根据会议通过的管理措施,各成员在公约海域内允许作业的鱿钓船数量和总吨位将相应调整。其中,中国船队许可上限由原来的671艘调整为570艘,总吨位上限同步调整至548,097总吨;韩国调整为43艘、38,907总吨;中国台北调整为38艘、38,674总吨。
虽然船队上限下调15%,但对中国远洋鱿钓产业的实际影响暂时还相对有限。671艘对应的是SPRFMO根据历史情况冻结的许可上限,并不等同于中国船队长期实际投产规模。业内普遍认为,570艘这一新上限基本接近中国鱿钓船历史实际作业规模的高位水平,因此更多体现为对规则上限的调整,而不是对现实作业规模的大幅压缩。
按照新的管理措施,各成员仍可在本国船队内部进行调整,在不超过船数和总吨位上限的前提下更换或更新船只。这也为船队结构优化保留了一定空间,例如通过更新船舶设备、提高单船效率等方式提升整体作业水平。
除了捕捞努力量管理措施外,本次会议还对多项与公海巨型鱿鱼管理相关的提案进行了讨论,包括总捕捞量管理(TAC)、空间管理措施以及转载监管、劳工权益等内容。相关提案在本轮会议中未纳入新的管理措施,但各方争锋激烈,要求通过相关提案呼声正不断增强。
会议同时提出,将由科学委员会继续推进公海巨型鱿鱼资源评估及相关管理研究,为未来政策讨论提供科学依据。
总体来看,本次会议在保持现有管理框架稳定的基础上,对捕捞努力量进行了适度调整。对中国船队而言,新上限与历史实际作业规模较为接近,因此产业运行整体还保持稳定。另外,围绕资源评估、总量管理以及空间管理等议题的研究仍在持续推进,相关内容预计仍将是未来SPRFMO会议的重要讨论方向,公海船队面临挑战将会越来越大。









地区: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