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花椒风味方便食品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绿豆粉、黑豆粉、红豆粉、南瓜粉、红薯粉、紫薯粉、苦荞粉、青稞粉、黑芝麻粉、 燕麦粉、米粉、燕麦片等杂粮、花椒粉中的一种或两种以上为主要原料,添加丁香粉、桃仁粉、荷叶粉、 莲子粉、茯苓粉等药食同源物质、重瓣红玫瑰、水果制品、坚果及籽类食品、人参(人工种植)、橘皮、 干制铁皮石斛花、干制铁皮石斛叶、紫皮石斛、三七花、三七须根、魔芋、猴头菇、食糖(白砂糖、冰 糖、红糖)、米粉、红枣粉、山药粉、山楂粉、葡萄糖、麦芽糊精、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等辅 料中的一种或几种,经干燥、粉碎(或不粉碎)、混合(或不混合)、压片(制粒)或不压片(制粒)、 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花椒风味方便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