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方便冲调食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杂粮谷物(豆类、白扁豆、芝麻、芡实等)、坚果与籽类食品(核桃、桃仁、巴旦 木等)、水果(梨、枇杷果、罗汉果、枣、桂圆、桑椹、山楂、蔓越莓、葡萄干、百香果)、药食同源物 质和新食品原料(阿胶、西洋参、党参、铁皮石斛、天麻、黄芪、紫皮石斛、姜(生姜、干姜)、葛根、 山药、茯苓、百合、酸枣仁、枸杞、甘草、黄精、玉竹、莲子、玛咖粉、乌梅、覆盆子、益智仁、肉桂、 桔梗、桑叶、杜仲叶、桃胶、蛹虫草、枇杷叶、丹凤牡丹花、人参(人工种植)、重瓣红玫瑰、金银花、 菊花等)、藕粉、猴头菇、橘皮、三七茎叶、三七须根、铁皮石斛叶、铁皮石斛花、三七花等的一种或 多少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水、黄酒、食糖(红糖、黑糖、冰糖)、淀粉糖、蜂蜜、食品添加 剂等为辅料,经原辅料处理、配料、熟化(或熬煮)、粉碎(或不粉碎)、混合搅拌、成型(或不成型)、干燥 (或浓缩)、包装(灌装)等工艺制成的方便冲调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