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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更新马来西亚活鱼进口议定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3-06 14:50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原文:
核心提示:2026年3月3日,马来西亚发布G/SPS/N/MYS/20/Rev.1,更新马来西亚活鱼进口议定书(对G/SPS/N/MYS/20的修订)。
   2026年3月3日,马来西亚发布G/SPS/N/MYS/20/Rev.1,更新马来西亚活鱼进口议定书(对G/SPS/N/MYS/20的修订)。
 
  马来西亚渔业部依据 1985 年《渔业法》(第 317 号法案)中活鱼控制的第 40 节,对 2009 年 7 月 6 日发布的 G/SPS/N/MYS/20 通报进行了审查。该修订案考量了物种在各商品组内的重新分类与合并,同时纳入了疾病分析、生物安全风险以及向马来西亚出口的具体目的相关要求,本次通报旨在向所有国家告知更新后的九类进口议定书涉及产品:1. 供人食用的活鱼;2. 活鱼亲鱼;3. 活淡水鱼苗;4. 活海鱼鱼苗;5. 活的甲壳类亲鱼;6. 活甲壳类鱼苗;7. 活软体动物;8. 活的无脊椎动物;9. 活水生植物。
 
  进口活水生动物的风险评估和检疫要求如下:
 
  供人食用的活鱼(i):检疫要求由托运货物的最终用途确定,直接交付至餐馆并将立即加工制作的货物可免于检疫;
 
  其余商品(ii-ix):进口风险与强制检疫期通过综合评估确定,评估将考量物种易感性、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列明的应通报疾病及其他关键生物安全风险。
 
  议定书核心内容包含三方面:1. 抵达马来西亚前的进口条件;2. 马来西亚进口活鱼的动物卫生认证要求;3. 抵达马来西亚领土时的进口条件。
 
  该进口议定书要求所有进口商在托运货物抵达前遵守既定条件、满足全部健康认证标准,且在货物抵达马来西亚时遵循附件一载明的所有程序。
 
  注:根据 1985 年《渔业法》,“鱼” 的定义为各类水生动物或植物,无论是否定居,包含所有种类的有鳍鱼类、甲壳类动物、软体动物、水生哺乳动物及其卵、鱼苗、鱼种、幼鱼等,但不包括任何种类的水獭、海龟及其卵。
 
  该通报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2日,拟批准日期和拟公布日期为2026年5月1日,拟生效日期为2026年6月1日。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dof.gov.my
日期:2026-03-06
 
 地区: 马来西亚 亚洲
 行业: 渔业水产 进出口
 标签: 进口 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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