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亿口旺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益生元苹果醋饮
(一)抽检基本情况。安徽亿口旺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益生元苹果醋饮(抽样单编号为GJC25000000005132807ZX),生产日期为2025年9月9日,经检验【安赛蜜】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的益生元苹果醋饮【安赛蜜】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等相关规定,亳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实施了行政处罚。
二、合肥脆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合肥易尔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合肥延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的混合坚果(K款)
(一)抽检基本情况。合肥脆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合肥易尔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合肥延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的混合坚果(K款)(抽样单编号为GBJ25000000595931062ZX),生产日期为2025年9月8日,经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
1.生产环节。合肥易尔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混合坚果(K款)【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和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等相关规定,合肥市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实施了行政处罚。
2.委托生产环节。合肥脆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合肥易尔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混合坚果(K款)【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等相关规定,合肥市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实施了行政处罚。
3.经营环节。合肥延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的混合坚果(K款)【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鉴于当事人在经营中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够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能够及时整改并发布召回公告,终止违法行为,并主动进行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等相关规定,合肥市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安徽颐青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桑叶双瓜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安徽颐青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桑叶双瓜粉(抽样单编号为GBJ25000000004531968ZX),生产日期为2025年7月27日,经检验【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的桑叶双瓜粉【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等相关规定,亳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实施了行政处罚。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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