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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酒傍名牌!部门联合捣毁制假窝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5-03-18 10:05 来源:浙江消保委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2024年9月,消费者卫先生在某商行花费1699元购买一瓶高端白酒,据商家介绍其与知名酒厂有合作,故能拿到优惠的“内部价格”。卫先生喝完酒后感到呼吸困难、头痛,并出现呕吐、意识不清等症状,于是拨打官方客服电话,经查询防伪码后得知购买的是假酒,遂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调查发现,此投诉件可能涉及销售假酒,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当地街镇、公安部门开展联合追查,发现了当地的假酒生产窝点以及位于龙港的物资转移点。
  【案情简介】
 
  2024年9月,消费者卫先生在某商行花费1699元购买一瓶高端白酒,据商家介绍其与知名酒厂有合作,故能拿到优惠的“内部价格”。卫先生喝完酒后感到呼吸困难、头痛,并出现呕吐、意识不清等症状,于是拨打官方客服电话,经查询防伪码后得知购买的是假酒,遂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投诉调查发现,此投诉件可能涉及销售假酒,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当地街镇、公安部门开展联合追查,发现了当地的假酒生产窝点以及位于龙港的物资转移点。10月13日,开展收网行动,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查扣假冒白酒289瓶,货值超30万元。10月16日,前往龙港再次查扣假冒白酒98瓶以及外包装、商标胶带等假冒物资。因当事人涉嫌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货值金额大于15万元,已达涉刑标准,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例点评】
 
  本案中商家以“1699元内部价格”为诱饵,利用人们追求低价、追求稀缺的心理,将假冒白酒销售给消费者,是典型的制假售假行为,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规定的欺诈行为,需承担退一赔三的民事责任;同时触犯《商标法》第 57 条,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严厉打击有利于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消费者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同时,面对“内部价”“限时特惠”等诱惑时保持理性,并保留购买订单、支付凭证等有效证据,便于后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提供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管局)
日期: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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