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营造安心、祥和的节日消费环境,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年货你点我检”专项活动。截至目前,共组织各地开展相关活动289次,发布调查问卷892次,71.32万人次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点选,累计填报点选信息1861.19万条,让监管更贴合群众需求。围绕群众关注度高的节日热销食品,市场监管部门精准开展靶向抽检,累计完成抽检6.19万批次。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重拳出击、严厉查处,累计查处不合格食品1165批次,形成强有力的监管震慑,有效规范了节日食品市场秩序。
针对近期雀巢婴配乳粉因检出蜡样芽胞杆菌呕吐毒素预防性召回事件,国务院食安办、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已督促雀巢(中国)有限公司完成其在中国大陆销售的特定批次产品召回工作。截至目前,我国未发现因食用婴幼儿配方乳粉导致蜡样芽胞杆菌呕吐毒素中毒的确诊病例。市场监管总局已部署各地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管控,督促所有生产企业开展蜡样芽胞杆菌呕吐毒素检测,严格原料验收和产品出厂把关,全力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2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北京召开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行政指导会,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会议要求,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必须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确保经营过程持续合规,餐饮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按照《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结合实际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针对总部、分支机构、门店,分别确定每月、每周、每日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推动实现在“最小工作单元”精准防控风险。会议强调,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要聚焦连锁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重点,创新监管手段方法。紧盯重点品类、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突破道德底线、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从严从重惩处。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赋能食品安全监管,提高监管效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吃得安心、吃得放心。
2月12日,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存在补贴,中国国内相关乳制品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6年2月1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征收反补贴税。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相关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疾控局制定了《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工作规范》,包括4大部分,24项内容。第一部分为总则,提出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明确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的定义,规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内容。第二部分为工作程序,针对启动调查、组成调查组、进入现场、开展调查、实验检验、防控建议、信息发布、资源协调等各阶段提出工作要求。第三部分为结论和报告,明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结论判定和报告提交要求。第四部分为附则,对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资料管理及与相关法规衔接提出要求。
多地春节前发文要求各大外卖平台停止“内卷式”竞争
春节前夕,全国多地市监部门发布春节外卖合规指引,告诫相关外卖平台理性竞争。其中,河南信阳市、南阳市、安徽蚌埠市、广东汕头市、海南文昌市、辽宁辽阳市等地要求,外卖平台立即停止低质低价“内卷式”恶性竞争,不得组织恶性补贴、低价倾销,以保障春节外卖市场秩序稳定。
据对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生产统计,2026年1月,国内水产品总产量562.69万吨,同比增长3.24%。其中,海洋捕捞产量76.98万吨,同比增长0.90%;海水养殖产量121.30万吨,同比增长4.27%;淡水捕捞产量7.08万吨,同比增长1.09%;淡水养殖产量357.33万吨,同比增长3.46%。
近期,南海沿海发生沙螺引发的麻痹性贝类毒素中毒事件,33 人出现四肢麻木、头晕、呕吐等症状。麻痹性贝类毒素由赤潮藻产生,耐热且常规加热无法去除,严重可致呼吸肌麻痹死亡。为防范麻痹性贝类毒素中毒,保障公众健康,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布提示:沿海省份应进一步加强贝类养殖及相关海域的监管,强化近海赤潮与贝类中麻痹性贝类毒素的监测。一旦发现亚历山大藻、链状裸甲藻等赤潮藻类滋生或相关毒素含量超标,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在高风险季节禁止捕捞、销售和采食受污染贝类沿海渔民和消费者应避免在有毒赤潮预警期间采捕或食用赤潮海域的贝类。海边居民及游客应避免在生活污水、发电厂冷凝水等排放口附近海域进行“赶海”活动;多数贝类毒素耐热,一旦在贝类体内形成并蓄积,常规加热烹调难以破坏其毒性。此外,贻贝、血蛤等贝类也可能携带诺如病毒、副溶血性弧菌等致病微生物,应尽量避免生食;食用贝类后如出现中毒症状,应立即就医,并妥善保存剩余贝类样品,以便后续鉴定毒素类型。
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于问题食品采取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2025年,美国、韩国和新西兰等国发布了针对我国食品的召回通报,召回原因包括漏标过敏原、农药残留超标、检出致病菌等。其中,多数为漏标过敏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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