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发现,当事人所售人参果无《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使用“有机”、“ORGANIC”的文字表述和图案误导公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使用“有机”字样在线上销售人参果,误导公众认为所购买的产品为有机产品,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肃州区市场监管局将通过持续不断的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滥用“有机”“绿色”“无公害”方式误导公众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融入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进程中,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的认知度和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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