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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三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4-28 09:24 来源:潍坊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潍坊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网络餐饮和保健类食品等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现将第三期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潍坊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网络餐饮保健食品等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现将第三期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

  青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5年12月6日,接群众举报反映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鸭肠产品色泽异常。青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涉事企业进行了检查,经核查,当事人为改善鸭肠外观色泽,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红曲红。当事人涉事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相关规定,青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

  寿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羊肉馆涉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羊肉案
 
  2026年3月25日,按群众举报线索反映某羊肉馆违规经营羊肉。寿光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对涉事餐馆进行现场检查。在该餐馆发现未经动物检疫的8只活羊及部分销售的羊肉产品无法提供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羊肉产品实施查封。经调查,当事人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羊肉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将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3

  奎文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网络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奎文区市场监管局在对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某烧烤店在厨房操作间原料架和冷藏柜内摆放有海南黄灯笼辣椒酱、肉制品用复合调味料(麻辣撒粉)、茂香牌五香粉(固态调味料)等食品原料,经现场检查,上述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奎文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其立案查处。
 
  4

  滨海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网络餐饮店许可项目发生变化未及时变更案
 
  2026年3月16日,滨海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检查发现某网络餐饮商户《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在外卖平台售卖凉皮(冷食类),属于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滨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于2026年3月26日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5

  昌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商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进行预包装食品备案从事保健饮品和其他预包装食品销售案
 
  2026年3月17日,昌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食品商店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商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已于2025年10月9日到期,但仍从事保健饮品和其他预包装食品销售。执法人员依法责令整改并让其于2026年3月25日前重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进行预包装食品备案。2026年3月26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发现该商店仍未申办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进行预包装食品备案,仍继续销售保健饮品和其他预包装食品。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进行预包装食品备案,从事保健饮品和其他预包装食品销售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已于2026年3月26日立案,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于2026年4月14日下达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6

  峡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养生馆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6年4月1日,峡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某养生馆进行执法检查,在该店西北角货架第一层右侧发现某固体饮料,该产品彩页宣传内容为“润燥通便,改善肠道环境;减脂减重、美白皮肤;调节血糖,预防改善相关情况;调血脂,预防心脑血管问题;调节免疫、抗炎、抗氧化、抗过敏;缓解更年期综合症、延缓衰老;抗抑郁,促睡眠;改善肾功能,改善滞水症”涉及有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用语。当事人在其店内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用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峡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于2026年4月8日对其立案查处。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望广大食品、保健类食品生产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健康的饮食。
日期: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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