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的生产许可范围: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编号3001)、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编号3002)、其他特殊膳食食品(编号3003)中“辅助营养补充品”的生产许可及相关管理工作(上述“编号”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的“类别编号”,下同)。
二、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接下放的生产许可范围:其他特殊膳食食品(编号3003)中“运动营养补充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其他”三项(以下简称“其他特膳三项”)的生产许可及相关管理工作。
三、食品生产企业可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网上申办平台(http://117.161.154.157:7011/psout/jsp/gcloud/psout/network/login.jsp)办理其他特膳三项生产许可的新申请、变更、延续、注销等业务或查询相关信息。
下一步,赤峰市市场监管局将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依法规范开展“其他特膳三项”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决定、发证等审批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保障食品生产安全,提升审批服务质量。
特此公告。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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