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甘肃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第081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亦农委员:
衷心感谢对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接到您在政协甘肃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校园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的提案》(第0810号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研究,扎实开展办理工作。
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建章立制,规范学校大宗食品供应
2024年,甘肃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甘肃省公安厅联合修制出台《甘肃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于2024年12月1日正式实行。该《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五条要求:“学校食堂应健全招标采购制度,对米、面、油、肉、蛋、奶及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实行公开招标、集中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偏远地区学校或教学点原辅料采购可经县级教育部门批准后通过比选质量、价格的办法确定供货对象。”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甘肃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大宗食品供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优先选择资质合法有效、能够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配送单位,实现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全覆盖。同时,对学校食堂自行采购的零星食材,坚持定点采购、渠道正规的原则,索取并留存电子一票通以及相关凭证,严防“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腐败变质及过期食品进入校园。
二、严格进货查验,确保学校食品质量安全
今年秋季开学,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秋季开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地方和学校健全完善大宗食材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和评价退出机制,与供货商签订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的合同(协议),公示食材原料供应有关情况。督促学校指派专人或工作团队负责进货查验,如实记录并完整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是否索取进货查验证明文件,确保货、票相符一致。鼓励有条件的大中专院校自建快检室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大宗食材、食用农产品开展检验检测,拓展进货查验的广度、深度和精准度。省市场监管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中,将学校对食材供应企业食品安全状况评估、食品留样规范等作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要求学校每学期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食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状况开展综合评议,适时启动退出机制,有力保障学校食品供应的质量安全。
三、聚焦重点品种,发挥监督抽检支撑作用
2024年,甘肃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食用植物油、食用醋、-3-畜禽肉、水产品、鸡蛋等大宗食材以及食用农产品为重点,全年共开展校园专项抽检5796批次,涉及27个食品大类的172个食品细类,抽检范围覆盖全省2380家学校、幼托机构及配送单位,检出不合格/问题样品125批次,总体不合格率为2.16%。
核查处置案件数149批,其中监督抽检应核查143批;风险监测应核查6批,截止今年1月已全部完成核查处置。罚没款共计77.2万元,警告生产经营企业66家,封存下架召回4805.36公斤,责令停产停业3家,吊销、注销许可证1个。今年上半年,甘肃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对857家学校、幼托机构及配送单位的2055批次食品开展抽检监测,共发现41批次不合格样品。校园专项抽检应核查处置案件数46批,其中监督抽检应核查43批,处置完成22批,处置完成率51.16%;风险监测应核查3批,目前正在核查处置中。罚没款共计77.2万元,警告生产经营企业66家,封存下架召回4805.36公斤,责令停产停业3家,吊销、注销许可证1个。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持续强化责任担当,持续开展好校园专项抽检和后处置核查工作,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发挥案件警示震慑作用,倒逼学校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学校食品安全食材源头质量安全,有力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欢迎您继续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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