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油脂类产品技术法规》的修改内容正式生效后,为上述可可脂替代品出具或认可的“符合性评价文件”,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2.若在相关证明材料中,补充了能证明该产品符合“反式脂肪酸”指标必要要求的研究(试验)报告,那么这些符合性评价文件可在其原定的有效期内持续有效(无需受2026年12月31日的期限限制);
3.2026年12月31日之前,只要持有有效的符合性评价文件,相关企业即可在欧亚经济联盟关税区内生产、投放此类可可脂替代品,无需遵守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的反式脂肪酸指标新要求;
4.这类已投放市场的产品,可按照制造商标注的保质期正常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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