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3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文昌蓬莱冰港冰粒厂(个体工商户)生产、销售的食用冰粒,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南爱德信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金鹿饮用纯净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耗氧量(以O2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亚福源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绿豆沙冰,其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GB 2759-2015)中规定,冷冻饮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GB 2759-2015)中规定,冷冻饮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大肠菌群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验结果超过10CFU/g。大肠菌群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生产过程中受人员、工器具等的污染;也可能是灭菌工艺不彻底导致的;还可能与储存条件不当有关。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铜绿假单胞菌对于免疫力较弱的人群健康风险较大。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的检测结果为均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的原因,可能是水源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还可能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6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6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琼海嘉积杨克妮蔬菜摊销售的四季豆,其中乙酰甲胺磷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陵水本号杏蕾蔬菜摊销售的马铃薯,其中甲拌磷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椰海家园店销售的鸡胸肉,其中氧氟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儋州那大吴七女海鲜摊销售的芦虾(基围虾),其中呋喃唑酮代谢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儋州雅星润家生活超市销售的腊肠(鲜肉珍珠肠),其中氯霉素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文昌文教之焕海鲜摊销售的黑螺(文蛤),其中氯霉素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乙酰甲胺磷是内吸性的有机磷类杀虫剂。用于防治咀嚼式口器和刺吸式口器害虫,如蚜虫、蓟马、鳞翅目害虫、蠕虫锯蝇、叶蝉、毛虫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乙酰甲胺磷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乙酰甲胺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四季豆中乙酰甲胺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乙酰甲胺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甲拌磷是一种高毒广谱的内吸性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对刺吸式口器和咀嚼式口器害虫均具有很好的防治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马铃薯中甲拌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甲拌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氧氟沙星是氟喹诺酮类药物。具有抗菌谱广和口服吸收良好的优点。对葡萄球菌、链球菌(包括肠球菌)、肺炎链球菌、淋球菌、大肠杆菌等有较好的抗菌作用。动物产品的氧氟沙星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长期大量摄入氧氟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中规定,鸡胸肉中氧氟沙星的最大残留限量为2μg/kg。氧氟沙星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等特点。对革兰阳性及阴性菌均有一定抗菌作用,在一定浓度下对毛滴虫、贾第鞭毛虫也有活性。动物产品的呋喃唑酮代谢物(AOZ)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根据《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的规定,呋喃唑酮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海水虾中检出呋喃唑酮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了快速控制动物疾病而违规使用药物。
氯霉素是酰胺醇类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动物产品的氯霉素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长期大量摄入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产生耐药并对同类药物有交叉耐药,引起不良反应等。根据《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的规定,氯霉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腊肠中检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了快速控制动物疾病而违规使用药物。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超标问题,为儋州东成福万家百货超市销售的海带结,其中铅(以Pb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
不合格食品信息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分类 | 备注 |
| 1 | 文昌蓬莱冰港冰粒厂(个体工商户) | 海南省文昌市蓬莱镇沿新二路28号 | 文昌蓬莱冰港冰粒厂(个体工商户) | 海南省文昌市蓬莱镇沿新二路28号 | 食用冰粒 | 4.5kg/袋 | / | 2025-07-20 | 菌落总数 ║28,1.9×10²,3.8× 10²,4.8×10²,1.1 ×10²CFU/g║ n=5,c=0,m=10²CFU/g |
冷冻饮品 | |
| 2 | 三亚福源发食品有限公司 | 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桶井村委会市仔小组168号房 | 三亚福源发食品有限公司 | 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桶井村委会市仔小组168号房 | 绿豆沙冰 | 380ml/杯 | / | 2025-08-22 | 菌落总数‖3.2×10⁴,3.8×10⁴,3.8×10⁴,3.9×10⁴CFU/g,3.6×10⁴‖n=5,c=2,m=2.5×10⁴,M=10⁵CFU/g;大肠菌群‖1.1×10³,1.7×10³,1.7×10³,1.3×10³,1.4×10³CFU/g‖n=5,c=2,m=10,M=10²CFU/g | 冷冻饮品 | |
| 3 | 海南爱德信饮品有限公司 | 海口市海府路168号 | 海南爱德信饮品有限公司 |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海府路152号金鹿装饰大世界院内13栋1楼 | 金鹿饮用纯净水 | 16.8L/桶 | 金鹿+图形 | 2025-08-19 | 耗氧量(以 O₂计) ║7.52mg/L║ ≤2.0mg/L; 铜绿假单胞菌 ║未检出,4,未 检出,未检出, 未检出CFU/250mL║ n=5,c=0,m=0CFU/250mL |
饮料 | |
| 4 | / | / | 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椰海家园店 |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126号椰海家园一楼二楼商铺 | 鸡胸肉 | / | / | 购进日期:2025-07-25 | 氧氟沙星 ║8.5µg/kg║ ≤2µg/kg |
食用农产品 | |
| 5 | / | / | 琼海嘉积杨克妮蔬菜摊 | 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北门农贸市场外棚A92号 | 四季豆 | / | / | 购进日期:2025-08-06 | 乙酰甲胺磷 ║0.056mg/kg║ ≤0.02mg/kg |
食用农产品 | |
| 6 | / | / | 陵水本号杏蕾蔬菜摊 |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本号镇陵水本号镇本号大道农贸市场1号蔬菜摊 | 马铃薯 | / | / | 购进日期:2025-08-06 | 甲拌磷 ║0.044mg/kg║ ≤0.01mg/kg |
食用农产品 | |
| 7 | / | / | 儋州那大吴七女海鲜摊 | 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军屯农贸市场C栋B99-B100号 | 芦虾(基围虾) | / | / | 购进日期:2025-08-29 | 呋喃唑酮代谢物)‖150μg/kg‖不得检出 | 食用农产品 | |
| 8 | / | / | 文昌文教之焕海鲜摊 | 文昌市文教镇农贸市场20、 21 | 黑螺(文蛤) | / | / | 购进日期:2025-08-06 | 氯霉素║2.94μg/kg║不得检出 | 食用农产品 | |
| 9 | / | / | 儋州雅星润家生活超市 | 海南省儋州市国营八一农场八一商业中心三号楼 | 腊肠(鲜肉珍珠肠) | / | / | 购进日期:2025-07-16 | 氯霉素‖0.700μg/kg‖不得检出 | 肉制品 | |
| 10 | / | / | 儋州东成福万家百货超市 | 海南省儋州市东成镇原长坡政府大院 | 海带结 | / | / | 购进日期:2024-08-07 | 铅(以Pb计)‖1.54mg/kg‖≤1.0mg/kg | 水产制品 |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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