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由牛奶或其他适宜的营养液体烹制的简单谷物制品,或用这些液体烹制的食品;添加了富含蛋白质的食品的谷物制品,用水或其他无蛋白质液体烹制或必须用这些液体烹制的食品,钙的含量每100千卡不得超过180mg;
(2)对吐司面包以及可直接食用或需加水、牛奶或其他适宜液体碾碎后食用的饼干或糕点,钙的含量每100千卡不得超过100mg。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fedlex.admin.ch/eli/oc/2025/509/de#mod_u1 ;https://www.fedlex.admin.ch/eli/cc/2017/180/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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