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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5-07-31 16:20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请问我要申请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根据窗口意见,我们省局系统无法做备案登记(并且备案采集表上也是标注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除外”,那是否可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咨询内容
 
  您好,领导!请问我要申请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根据窗口意见,我们省局系统无法做备案登记(并且备案采集表上也是标注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除外”,那是否可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望省局领导拨冗答疑,感谢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您所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下列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一)销售食用农产品;
 
  (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还开展其他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591-87862607。
日期:2025-07-31
 
 标签: 食品
 科普: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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