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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火锅里添加罂粟壳粉,真“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5-02-04 07:26 来源:石屏法院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为“提味增鲜”吸引顾客,火锅店经营者张某某将罂粟壳粉当秘方加进火锅底料,最终因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刑罚。
  为“提味增鲜”吸引顾客,火锅店经营者张某某将罂粟壳粉当秘方加进火锅底料,最终因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刑罚。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民警在集中清查整治行动中发现何某某等3人尿检吗啡呈阳性,但3人均否认接触过毒品,只是当天下午在张某某经营的火锅店吃过火锅。石屏县公安局民警顺藤摸瓜,与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张某某经营的火锅店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在厨房的泔水桶里查获一瓶装有粉末液体混合可疑物的塑料瓶。经鉴定,查获的粉末液体混合物中含有罂粟的遗传物质。正是因为火锅店经营者张某某在火锅汤料中非法添加罂粟壳粉,导致顾客尿检吗啡呈阳性。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为牟取利益,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故意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罂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案件事实及庭审情况,综合被告人张某某具有坦白和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禁止张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
 
  罂粟壳是植物罂粟干燥成熟后的果壳,本质上是一种毒品,含有剧毒,成分包含了吗啡、那可丁、罂粟碱等30多种生物碱,食用后很快被人体吸收,易成瘾,轻则营养不良,重则危及生命。因此,我国法律禁止供应、运输和使用罂粟壳。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广大餐饮经营者要诚信、守法经营,不能为了金钱而枉顾道德和法律,如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将会受到法律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日期:2025-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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