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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进口食品消费警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5-01-15 09:10 来源:双鸭山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双鸭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俄罗斯进口商品时,应注意其是否有中文标签,消费时要索取票据,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可向市场监管等部门咨询或投诉举报。
  新春之际,为满足广大消费者消费需求,我们在各大电商平台、大型超市、专卖进口商品的商店均可购买到各种各样的俄罗斯进口的食品、日化用品等,让消费者不出国门也一样可以购买进口商品。但与此同时,经常也会有消费者反映,其购买的俄罗斯商品外包装上无中文标识,给消费者选择商品造成了不便,同时也无法辨认商品的真伪。
 
  对此,双鸭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俄罗斯进口商品时,应注意其是否有中文标签,消费时要索取票据,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可向市场监管等部门咨询或投诉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进口商品上只有附有符合标准的标签,消费者才能根据标签信息进行有效地对比并进行科学、正确的选择,才能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日期: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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