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地(州、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此公告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8日

地区:
新疆
中国
行业:
食品检测
认证体系
蜂蜜
标签:
监督
管理
食用农产品
抽样检验
食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药监局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
蜂产品
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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