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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餐饮整治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4-21  来源:南通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网络餐饮整治典型案例。
  案例一:如皋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

  涉嫌提供虚假信息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案
 
  2026年3月25日,如皋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未办理小餐饮备案,但其在外卖平台店铺页面却公示了《小餐饮信息公示卡》。经查,该信息公示卡系网络中介人员伪造。当事人未取得《小餐饮信息公示卡》的情况下,中介人员使用伪造证件在美团、淘宝闪购等平台为其开设店铺,从事网络餐饮服务。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2026年4月10日,如皋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目前,已责令相关平台对该店铺作关停处理,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如皋市公安局。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饮品店

  涉嫌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案
 
  2026年3月17日,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饮品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自制饮品制售区发现“手標綠奶茶”“手標泰式茶”等无中文标签的食品原料共计129件。上述原料系当事人从拼多多、天猫国际等平台购进,主要用于制作奶茶等饮品,成品通过线下堂食及线上外卖渠道对外销售。现场检查中,当事人虽能提供相关购进记录,但无法出示涉案食品原料的中文标签。当日,崇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述无中文标签食品原料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关于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的规定。2026年3月19日,崇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查办中。
 
  案例三:启东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奶茶店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案
 
  2026年3月31日,启东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奶茶店货架上一袋已开封使用的“桂花乌龙”食品原料,截至检查当日已超过保质期。据当事人陈述,该原料主要用于制作一款名为“桂花轻乳(奶油顶)”的奶茶。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规定。2026年4月1日,启东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查办中。
 
  供稿:王靖雅
 
关键词: 餐饮 管理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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