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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与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11-04  来源:HACCP联盟公众号  作者:食品质量人
核心提示:为建立并保持程序,用以识别、获取、更新及识别适用于本公司产品、活动及服务的食品安全、质量、合法性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定期评价其合规性,确保公司运营持续符合规定,降低法律风险。
1、目的
 
  为建立并保持程序,用以识别、获取、更新及识别适用于本公司产品、活动及服务的食品安全、质量、合法性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定期评价其合规性,确保公司运营持续符合规定,降低法律风险。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公司所有运营活动相关的国家、地方及产品销售目的地(如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公约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更新与合规性评价活动。
 
3、职责
 
  总经理:
 
  负责为合规性评价提供必要的资源,并批准管理评审中涉及的合规性评价结论。
 
  食品安全小组组长/质量总监:
 
  负责领导法律法规的识别与合规性评价工作。
 
  负责审批《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负责组织对不合格项进行根因分析并督促整改。
 
  质量部/体系办(主责部门):
 
  负责建立并维护本程序。
 
  负责组织各部门识别、收集、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负责汇总、编制和发布《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负责组织定期的合规性评价,并编制《合规性评价报告》。
 
  各职能部门(如生产、采购、研发、仓储、人事、销售等):
 
  负责识别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负责将获取的法律法规信息传递至质量部/体系办。
 
  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合规性自查。
 
  负责对合规性评价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
 
4、定义
 
  法律法规要求:
 
  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包括国家、地方以及产品销售国家/地区的要求。
 
  其他要求:
 
  除法律法规外,公司需要遵守的其它要求,如:
 
  行业规范/标准(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客户要求(合同、技术协议)
 
  非法规性指南(如行业协会指南)
 
  自愿性原则(如公司公开的承诺)
 
  与社区团体或非政府组织的协议
 
5、工作程序
 
  5.1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与收集
 
  识别范围:
 
  国家法律: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
 
  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等。
 
  地方性法规: 所在地省、市发布的食品安全相关条例。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如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产品标准、标签标准等。
 
  国际法规与标准: 如产品出口,需识别目标国家的法规与标准(如FDA、EU、CFIA等)。
 
  其他要求: 客户合同中的特殊要求、行业公约等。
 
  获取渠道:
 
  国家及地方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官方网站。
 
  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
 
  权威的付费或免费法规数据库。
 
  行业协会、专业咨询机构发布的信息。
 
  客户通知。
 
  5.2 法律法规的登记与传达
 
  质量部/体系办将收集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中。
 
  清单内容应包括:序号、类别、名称、发布部门、标准号/文号、生效日期、适用条款摘要、负责部门等。
 
  质量部/体系办负责确保各部门能及时获取最新版本的法律法规文件(纸质或电子版),并通过邮件、会议等形式将重要更新信息传达给相关部门。
 
  5.3 法律法规的更新与评审
 
  动态监控:质量部/体系办应至少每季度通过既定渠道主动查询法律法规的更新情况。
 
  清单更新:一旦发现法律法规新增、修订或废止,应及时更新《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并将新版文本分发至相关部门。
 
  文件评审:当法律法规更新后,相关部门应评估其对现有管理体系文件(如程序、作业指导书、产品标准)的影响,必要时启动文件更改流程。
 
  5.4 合规性评价
 
  评价频次:
 
  定期评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合规性评价。
 
  不定期评价: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适时进行评价:
 
  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更时。
 
  公司活动、产品、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时。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客户投诉时。
 
  内外部审核发现严重不符合时。
 
  评价方法:
 
  合规性评价应基于客观证据,可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法:
 
  检查记录(如检验报告、监控记录、培训记录)。
 
  现场观察。
 
  访谈。
 
  对过程或活动进行抽样。
 
  评价过程与报告:
 
  1.成立评价小组:由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组织,质量部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
 
  2.实施评价:各相关部门依据《合规性评价检查表》,对照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提供符合性证据。
 
  3.形成报告:质量部/体系办根据评价结果编制《合规性评价报告》。报告应包含:
 
  评价目的、范围、依据和日期。
 
  评价组成员。
 
  评价内容与发现(可附检查表)。
 
  评价结论:明确整体合规状况。
 
  发现的不符合项及整改建议。
 
  不符合项处理:
 
  对于评价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应依据《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明确责任部门、纠正措施、完成时限,并进行跟踪验证。
 
  5.5 管理评审输入
 
  合规性评价的过程和结果,包括任何不符合项及其纠正措施的状况,应作为管理评审的重要输入。
 
6、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7、使用记录
 
  《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合规性评价报告》
 
  《合规性评价检查表》
 
附件:
 
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序号

类别

名称

标准号/文号

发布部门

最新版本/生效日期

适用条款摘要

责任部门

备注

1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21修正

全文

质量部

 

2

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881-2013

卫健委/市监总局

2014-06-01

全文

生产部、质量部

 

3

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

卫健委/市监总局

2015-05-24

相关类别添加剂

研发部、生产部

 

4

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718-2011

卫健委/市监总局

2012-04-20

全文

研发部、质量部

 

5

客户要求

XX公司产品规格书

CTR-XXX

XX公司

YYYY-MM-DD

关于过敏原声明的特殊要求

销售部、质量部

 

...

...

...

...

...

...

...

...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编辑:food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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