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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5〕年第4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5-11-21 10:16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中,涉及青海省食品流通领域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中,涉及青海省食品流通领域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桂圆经营企业核查控制情况
 
  经西宁市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该批次桂圆系西宁城北区渝城果业批发部2025年8月4日从河南农美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购进,共计30件(约为24斤/件,含包装箱重量),进购价为165元/件。该批发部索证索票齐全,产品来源可追溯。截止核查当日,该批次桂圆以批发方式全部销完,各批发商以零售方式全部销完,未保存购买人信息,故无法召回。法定期限经营者未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因河南农美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不属于本地管辖。2025年10月10日,西宁市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移送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
 
  因当事人能够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并如实提供所购进食品的进货来源及名称、数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西宁市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8日
日期: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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