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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通报(第二期)!事关网络餐饮食品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5-11-13 14:43 来源:温岭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今年以来,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着力纠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集中治理行动,查办了一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充分发挥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引导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觉守法经营,现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今年以来,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着力纠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集中治理行动,查办了一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充分发挥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引导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觉守法经营,现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1

  温岭市XX餐饮店后厨出现老鼠活动痕迹案
 
  案情介绍
 
  2025年10月9日,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浙江外卖在线”平台移交的相关线索,显示2025年10月8日,浙江外卖在线AI巡查时发现温岭市XX餐饮店后厨出现老鼠活动痕迹。同日,本局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外卖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后厨卫生管理,完善防鼠、防虫等设施,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食品加工环境符合安全标准,从源头上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本案的办理,对外卖经营者落实“三防”设施,防治有害生物,敲响警钟。
 
  案例2

  温岭市XX外卖经营者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
 
  2025年6月19日,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开设在“京东外卖”平台的店铺,其店铺商家页面展示的店铺外观及内景与实际经营场所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之规定,温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外卖商家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也扰乱了社会公平竞争秩序。本案的办理,对虚假宣传的外卖商家,达到了一定震慑的效果。
 
  案例3

  温岭市XX餐饮店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案情介绍
 
  2025年6月10日,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温岭市XX餐饮店存在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温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外卖经营者未查验供货者资质和相关证明文件,无法确保食材来源合法、质量安全,可能导致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本案的办理,促使外卖经营者更好的落实主体责任。

  案例4

  温岭市XX冷饮店未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案
 
  案情介绍
 
  2025年6月18日,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温岭市XX冷饮店在某外卖平台上的线上店铺,未在经营者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温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当事人加入外卖平台从事外卖活动,但未安装视频监控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本案的办理,对从事外卖服务但未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加工制作现场的商家,起到了一定震慑作用。
日期: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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