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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澳大利亚重申进口食品过敏原标签强制性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5-10-23 08:22 来源:食品伙伴网 原文:
核心提示:2025年10月14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发布IFN10-25号公告, 即进口食品强制性过敏原标签规定,就2024年2月25日生效的食品标签强制性 过敏原声称法规,向食品进口商发出提醒。2024年2月25日前生产的产品,有两年的库存贸易期,可销售至2026年2月25日。
  食品伙伴网讯 2025年10月14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发布IFN10-25号公告, 即进口食品强制性过敏原标签规定,就2024年2月25日生效的食品标签强制性 过敏原声称法规,向食品进口商发出提醒。2024年2月25日前生产的产品,有两年的库存贸易期,可销售至2026年2月25日。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进口食品必须申报过敏原信息;
 
  (2)进口食品标签必须标识的过敏原种类:
 
  (3)在配料表中,需明确标注出所有含有过敏原的食品添加剂或加工助剂。
 
  (4)食品标签上的过敏原信息必须与配料表处于同一个展示版面,以“含有”为引导词。
 
  (5)在配料表和产品说明中过敏原信息应使用粗体醒目标示。
 
  (6)过敏原信息的字体大小不得小于其他文本的字体大小。
 
  (7)如果产品中含有麸质,则在产品说明中就必须同时列出“麸质”和 “小麦”这两个成分;而对于大麦、黑麦、燕麦或其杂交品种来说,只要含有麸质,则只需标注“麸质”这一成分即可。
 
  示例:
  澳大利亚重申关于进口食品强制性过敏原标签的规定,提醒相关出口企业为 确保产品合规,需全面审查产品配方与标签,确认是否含有强制标识的过敏原。同时,严格按照规定设计新的包装标签,确保过敏原声明的格式、位置和醒目度 完全达标。另外还需要确保报关单证能够准确地反映产品中的过敏原信息,避免因申报不实导致清关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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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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