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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5-07-29 09:32 来源:安阳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深入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成效,着力解决肉制品制假售假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市场秩序,今年以来,安阳市市场监管系统组织开展了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现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为进一步深入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成效,着力解决肉制品制假售假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市场秩序,今年以来,安阳市市场监管系统组织开展了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现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案例一

  汤阴县某驴肉火烧店假冒驴肉案
 
  2024年11月27日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汤阴县某驴肉火烧店经营的驴肉进行了食品抽样。检测报告显示未检出驴肉成分,只检出马肉成分。经调查,该驴肉火烧店共购买3825元马肉产品用于冒充驴肉产品进行加工销售。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3801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殷都区某肉制品小作坊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2024年8月5日,殷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抽检某熟肉庄生产的不合格猪头肉进行检查。现场发现食品添加剂未实行专柜保存,亚硝酸盐食品添加剂存放在一鸡精粉罐内。经调查,杜某在电子秤不能正常显示计量称重克数情况下,凭经验用手抓取亚硝酸钠,投放到加工猪头肉的汤料里,导致该批次猪头肉抽检验时亚硝酸盐含量超出标准规定,数量50kg。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杜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935元,并罚款11000元。
 
  案例三

  北关区某烧鸡加工部生产有毒有害烧鸡案
 
  根据群众举报,2024年4月30日,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关区某烧鸡加工部生产加工的烧鸡进行检查,对烧鸡卤汤进行抽检。经检验,提取的卤汤、卤料样品中检出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的罂粟碱、那可丁成分。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来源:食品生产监管科
日期:202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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