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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专栏 | 防范“涉老保健品虚假营销”的广告合规提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5-03-25 08:50 来源:江门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广东省“3·15晚会”曝光了涉老保健品虚假营销问题,不法机构以免费健康讲座、赠送生活用品等手段吸引老年群体,通过伪造检测报告、夸大病情等方式推销所谓“特效保健品”。涉事产品成分多为普通食品,部分非法添加药物成分,存在健康风险。
  广东省“3·15晚会”曝光了涉老保健品虚假营销问题,不法机构以免费健康讲座、赠送生活用品等手段吸引老年群体,通过伪造检测报告、夸大病情等方式推销所谓“特效保健品”。涉事产品成分多为普通食品,部分非法添加药物成分,存在健康风险。
 
  江门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各位经营者
 
  一、严格广告审查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对须经审查的广告,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剪辑、拼接、修改。已经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广告审查。
 
  广告内容须真实、准确,不得夸大产品功效或虚构使用效果(如“特效保健品”等),不得利用伪造检测报告、虚构用户评价等方式误导消费者。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4、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5、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三、禁止变相发布广告
 
  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全市广告经营活动主体要切实履行广告发布主体责任,认真加强广告发布审查,依法依规发布广告内容。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广告行为,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注意甄别防范虚假违法广告,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日期: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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