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昆山市市场监管局周市分局接报后,立即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只向消费者提供收费餐具,现场未发现有用以存放免费餐具(包括碗和筷子)的柜子,未发现有告知消费者可以免费提供餐具的相关告示。分局认定该行为涉嫌违反《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并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
遇事不慌张 合理来维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作为餐饮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卫生合格的餐具。而让顾客另外掏钱,才能使用安全放心的卫生餐具,实际上是“霸王条款”,变相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商家,应当同时为消费者提供免费餐具,让消费者多一种选择,才能让交易更加公平、诚信。
@广大消费者
出门可自备餐具,干净又卫生;
可与经营者协调解决,指出“拒绝提供免费餐具”的不合理之处,相互沟通,争取双方达成合意;
可以向当地消保委组织投诉,寻求消保委出面调解;
消费者也可向行政部门举报投诉,依法对经营者处以行政处罚;或依法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拟稿人:洪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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