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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八十八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3-08 13:54 来源: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八十八批),涉及招远市皓然拉面馆未按规定张贴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案;招远市顺东餐馆未按规定张贴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案;招远市馨春园羊肉馆未按规定张贴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案;招远市王记鲜牛下货店未按规定张贴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案等。
  招远市皓然拉面馆未按规定张贴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案
 
  2022年10月24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招远市皓然拉面馆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未按照规定张贴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顺东餐馆未按规定张贴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案
 
  2022年10月25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招远市顺东餐馆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未按照规定张贴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馨春园羊肉馆未按规定张贴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案
 
  2022年10月25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招远市馨春园羊肉馆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未按照规定张贴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王记鲜牛下货店未按规定张贴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案
 
  2022年10月25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招远市王记鲜牛下货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未按照规定张贴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秀刚羊汤馆未按规定张贴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案
 
  2022年10月26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招远市秀刚羊汤馆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未按照规定张贴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程某家常菜馆未按规定张贴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案
 
  2022年10月26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招远市程某家常菜馆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未按照规定张贴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春霞肉食店未按规定张贴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案
 
  2022年10月26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招远市春霞肉食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未按照规定张贴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毕郭特色小吃店未按规定张贴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案
 
  2022年10月27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招远市毕郭特色小吃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未按照规定张贴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明杰特色烧烤餐厅未按规定张贴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案
 
  2022年10月27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招远市明杰特色烧烤餐厅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未按照规定张贴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老乡小吃部未按规定张贴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案
 
  2022年10月27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招远市老乡小吃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未按照规定张贴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日期: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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