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脂制品、其他粮食加工品、食用动物油脂、调味料产品、方便食品、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速冻食品、薯类食品、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其他酒、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淀粉糖。
将原由国家质检总局许可的酱油、食醋、糖、味精、饼干、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交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许可。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组织实施上述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查发证工作。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
|
| 发布单位 | 暂无 | 发布文号 | 2006年第202号 |
|---|---|---|---|
| 发布日期 | 暂无 | 生效日期 | 暂无 |
| 有效性状态 |
![]()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暂无 | ||
食用油脂制品、其他粮食加工品、食用动物油脂、调味料产品、方便食品、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速冻食品、薯类食品、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其他酒、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淀粉糖。
将原由国家质检总局许可的酱油、食醋、糖、味精、饼干、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交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许可。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组织实施上述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查发证工作。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