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梅河口市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14日
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20〕6号),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三个五”发展战略,统筹推进中东西“三大板块”建设,扎实推进“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加快补齐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短板,着力构建以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统领,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为关键,以深化企业主体作用为根本,以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为导向,以全面推进依法治理为保障,以更好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为支撑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吉林样板”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规政策体系、支撑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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