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7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用3至5年时间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任务复杂艰巨,需要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批实施、逐步推进。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明确《意见》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4年完成的任务(共36项)
(一)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取消和下放一批投资审批项目、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相应加强监督管理。(省编办会同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2014年5月底前完成)
(二)对现行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设行政许可条件,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以及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收费或借实施行政许可变相收费的,进行纠正。(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编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
(三)修订省政府部门“三定”(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梳理行政职权,公布权责清单。(省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三定”规定修订,并公布新组建部门的行政职权清单)
(四)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防止行政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编办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并执行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具体措施)
(五)除法律、法规或国务院、省政府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其他评比达标表彰、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
(六)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能力建设,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会同省政府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脱钩方案,确定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试点,同时试点一业多会)
(七)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简化审批程序,优化跨层级、跨部门办理流程,最大限度地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创新审批方式,压缩办理时限。每项审批事项都要明确审批依据、条件、提交材料清单、流程、期限等,对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分别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
(八)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在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方面放宽工商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省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
(九)发布新修订的省政府核准投资目录,修订出台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发布新修订的省政府核准投资目录,12月底前修订出台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
(十)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省编办会同省质监局、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2014年12月底前选择省政府新组建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
(十一)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土地登记职责等。(省编办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二)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等。(省编办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三)探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整合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12月底前提出方案,由省编办对方案统筹协调、提出意见)
(十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省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会同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局、地税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商务厅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12月底前提出方案)
(十五)下放一批省级采用补助、贴息等方式扶持省辖市、县(市、区)的项目,相应加强监督检查。出台并实施扶持省辖市、县(市、区)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十六)提出落实《意见》涉及的有关法规和政府规章的修订建议。(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根据《意见》落实情况同步提出建议,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七)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省编办会同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十八)健全行政审批工作考评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省编办会同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九)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合理确定征收标准,严格征收管理。(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分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清理不合法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工作,发布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十)减少、合并一批省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下放一批适合省辖市、县(市、区)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相应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出台并实施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十一)做好国务院取消和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确定省级取消的前置审批项目和改为后置审批的项目,提出修改相关法规、政府规章的建议。(省编办会同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十二)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健全社会组织监管和自律制度,严格依法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省民政厅会同省政府法制办负责。2014年12月底前根据国家修订后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提出我省的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十三)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推进公平准入。(省商务厅、工商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国税局、地税局、省政府法制办、河南银监局、保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完善政策措施。2014年12月底前由省商务厅牵头解决一批突出问题)
(二十四)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着力规范市场秩序。(省工商局、商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12月底前提出具体方案,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十五)清理整顿现有行政执法队伍,推行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不得多层、多头执法。(省编办会同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12月底前提出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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