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原/辅材料验收说明
食品企业原/辅材料验收说明
1、目的
为了规范本公司来料、辅料、包装材料验收作业,加强来料、辅料的质量控制,特制订本作业标准。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的所有来料、辅料、包装材料验收作业,故本公司所有的相关人员和相关供应商需共同遵守和执行。
3、职责
3.1 仓库管理人员:
负责来料、辅料、包装材料的入库和状态标识。
3.2 品管部:
负责来料、辅料、包装材料的检验工作及质量判定。
3.3 采购部:
负责索取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及当来料、辅料、包装材料被判定不合格时与供应商的沟通。
4、程序
4.1 采购部在采购《合格供应商名录》之外的供应商来料、辅料、包装材料的时候,需要索取该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以及每单项来料、辅料每年两检的第三方检验合格报告。
4.2 采购部要求供应商在每次到货时随附该批次来料、辅料、包装材料的出厂检验报告。
4.3 来料、辅料、包装材料到货后,仓库管理人员需查验数量,与供应商提供的送货单保持一致。同时检查送货车辆卫生状况,以及是否与有害食品安全的物质(如农药、化学药品、肥料、饲料、煤炭、生制肉等)混装,如检查发现送货车辆卫生状况差,以及与有害食品安全的物质混装时,仓库管理人员有权利拒收该批次货品。
4.5 仓库管理人员在检查无误后,将来料、辅料、包装材料放置在仓库,贴上“待检品”标识单,同时通知品管部来料检验员对来料、辅料、包装材料进行质量检验。
4.5 品管部来料检验员在接到仓库管理人员通知后,按照相应的作业标准进行抽样、检验,检验产品各项指标是否符合来料、辅料、包装材料验收标准,并记录在《原辅材料采购验证通知单》上。
4.6 检验结果合格的,品管部原材料检验员将《原辅料采购验证通知单》交予仓库管理人员,并将“待检品”标识单更换为“合格品”标识单。仓库管理人员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将检验合格来料、辅料、包装材料发至生产现场。
4.7 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品管部来料检验员将《原辅材料采购验证通知单》交予仓库管理人员和采购部,并将“待检品”标识单更换为“不合格品”标识单。仓库管理人员严禁将标识为“不合格品”的来料、辅料、包装材料发至生产现场。
4.8 采购部在接到品管部原辅包装材料检验不合格信息后,同供应商进行沟通,协商不合格来料、辅料、包装材料的处理意见,并报送总经理核准后办理相关事宜。
4.9 品管部人员本公正的精神对来料、辅料进行质量评定,其他任何人员不得干涉或影响品管(检验)人员的评定,其他人更不能擅自更改或变动评定结论。
4.10 公司任何人都不允许在无品管部检验合格的证明的前提下私自收货,否则公司因该来料、辅料、包装材料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将由其本人负责。
4.11 进口冷链来料需按照国家及洛江区域疫情防控要求,索要来料“五证一单”即“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核酸检测证明、消杀证明、出仓证明、追溯凭证、报关单”;先申报泉州市冷链食品监管系统审批通过后,再采购进货。
4.12则上,所有来料均须达到100%一次检验合格率。同一供应商出现3次以上来料不合格情况,则考虑撤换供应商。
4.13原则上,不接受让步物质,除非生产急需(生产部书面证明)或市场反馈(采购部书面证明)价格大涨的物资,且有董事长签字确认或通知验收的物资。
4.14让步接收增加品管人员检测工作量,需按加抽检验时间*25元/小时进行补偿。
抽样方案
|
批量范围(N) |
样本量(n) |
接收数(Ac) |
拒收数(Re) |
|
2-15 |
2 |
0 |
1 |
|
16-25 |
3 |
0 |
1 |
|
26-90 |
5 |
1 |
2 |
|
91-150 |
8 |
1 |
2 |
|
151-280 |
13 |
2 |
3 |
|
281-500 |
20 |
3 |
4 |
|
501-1200 |
32 |
5 |
6 |
|
1201-3200 |
50 |
7 |
8 |
|
3201-10000 |
80 |
10 |
11 |
|
10001-35000 |
125 |
14 |
15 |
6、合格判定
拒收非合格供应商的来料
拒收无批次合格证明来料
拒收包装不符合的来料
拒收食品安全卫生不符合来料
感观及理化指标不合格处置方案见具体验收标准
7、主要记录表单
《采购物资验收记录表》
《质量异常反馈表》
《不合格品处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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