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4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报
市监食检发〔2026〕41号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387批次样品,检出45批次样品不合格。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西域萨热酒类旗舰店(经营者为新疆西域萨热食品有限公司)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新疆丝路刀郎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阿瓦提慕萨莱思,其中胭脂红、苋菜红、三氯蔗糖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有厨生鲜(长春近埠市场店)(经营者为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书悦食品经销店)在抖音(手机APP)销售的大馒头,其中糖精钠(以糖精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来客蛋糕全国配送(经营者为安徽伽盛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抖音(手机APP)销售的生日蛋糕,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熠森园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湖北省襄阳益参园食品有限公司)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湖北妍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须茶,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丁样子干货行销售的、标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丁样子干货行生产的白胡椒粉,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浙江省杭州余杭干丽珍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浙江省宁波佑安永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销的么凤乌酸梅条(蜜饯)(原产地:中国香港),其中亮蓝、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及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该批次么凤乌酸梅条(蜜饯)实际是江苏省南通瑞贝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的,产品标签为该公司自行制作并张贴于产品外包装上,与宁波佑安永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无关。
(七)福田农批精选海鲜(经营者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精选海鲜店)在饿了么(手机APP)销售的散称白芷,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韩洪涛调料副食店销售的、来自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远大市场老商调味品分店的白芷,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锡林天牧草原特产(经营者为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芳牧商贸有限公司)在淘宝(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芳牧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内蒙古泰利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干肉(猪肉),其中纳他霉素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天力健保健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北京天力健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省杭州子裕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经销的Moslate莫斯莱特叶黄素酯蓝莓复合片(压片糖果)(原产国:德国),其中胭脂红、苋菜红检验值及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美味天使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浙江省杭州点点星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抖音(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浙江省杭州乐伴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原味芒果干(水果干制品),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思香庆苑美食特产(经营者为甘肃省庆阳思香庆苑商贸有限公司)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甘肃宁县新纪元果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甘桃干,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杨记许侑道土豆粉店销售的蔬菜土豆粉(自制),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菜文基(徐家冲店)(经营者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辉慧生鲜蔬菜店)在饿了么(手机APP)销售的干山药片,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博雅甄选好物(经营者为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银锋百货零售门市部)在快手(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安徽省亳州市程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西梅膳食纤维果冻,其中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广西壮姑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大学东路店销售的、标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松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蟹黄味蛋黄糕,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福建晋龙坊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经营者为福建晋龙坊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淘宝买菜农场直发)销售的、标称福建龙岩晋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龙岩花生(香酥味),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农家手工坊(经营者为重庆市涪陵区潮派食品商行)在微信(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江苏省扬州荷赏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藕粉,其中大肠菌群数、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济仁滋补食养(经营者为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川羌百货商行)在微信(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安徽博瑞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菊苣桑叶苦瓜粉(方便食品),其中大肠菌群数、霉菌数、铅(以Pb计)检验值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二十)威奈铭盛专卖店(经营者为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铭盛食品有限公司)在快手(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广东零食符号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芒果干(果脯类),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一)福建省厦门集正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金亦锦经贸有限公司代理的斯拉贡牌巧克力味光头饼(糕点)(原产国:俄罗斯),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二)东北一家人特产土特产(经营者为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秀波超市)在淘宝(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吉林市大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豆馅油炸鸡腿面包,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三)韩美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韩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伍市镇玲子卤味坊生产的柴火猪肝,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四)中国特产・镇江馆・江苏(经营者为江苏省镇江市逸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南京恒益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省南京年香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鸭(酱香鸭腿),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核实,江苏省南京年香居食品有限公司错用了标注有南京恒益食品有限公司相关信息的旧包装材料,实际南京恒益食品有限公司未委托当事人生产该批次酱鸭(酱香鸭腿)。
(二十五)荆州云仓店(经营者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金品腊味)在抖音(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湖北尚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梅干菜,其中铅(以Pb计)检验值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二十六)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牛得利奶制品风干肉店销售的、标称中安保营卫(内蒙古)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盈泉山(饮用水),其中亚硝酸盐(以NO2?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七)小城夏天茶叶(经营者为云南省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城夏天茶叶销售店)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云南省昆明庆润祥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冰岛老寨 普洱茶(生茶),其中草甘膦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云南省昆明庆润祥茶业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认可其提出的异议。该批次冰岛老寨 普洱茶(生茶)不是云南省昆明庆润祥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
(二十八)北京煜立君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北京博洋兴盛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北京金龙顺昌商贸有限公司房山分公司生产的混合芝麻酱,其中黄曲霉毒素B1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九)虎猴狮旗舰店(经营者为江苏省徐州述谦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山东省泰安市东平鲁谷食品厂生产的核桃油,其中酸价(KOH)检验值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三十)中膳百龄(经营者为重庆轻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在微信(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山东一正有机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德州易达榨油厂生产的有机花生油,其中酸价(KOH)检验值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三十一)上海馋猫之家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集元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dd菠萝蜜果干,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二)阿馋厨鲜香专卖店(经营者为上海厨鲜香食品有限公司)在快手(手机APP)销售的、标称福建省漳州市龙海聚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西兰花脆(椒盐味),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三)浙江省宁波千润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东升食品厂生产的苔菜饼(烘烤类),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四)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新光超发生活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辽宁省沈阳青花食品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其中全氮(以氮计)含量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三十五)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东童婴阁妇幼用品店销售的、标称湖北本草天工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安徽乐生元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钙铁锌牛初乳蛋白质粉,其中蛋白质含量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三十六)健康营养店(经营者为河南省安阳市六公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安徽润枫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益生菌粉固体饮料,其中乳酸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七)京渝医药健康大药房旗舰店(经营者为重庆京渝大药房)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河南树铭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诺瑞特牌月牙儿胶囊,其中水分含量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三十八)新疆大漠诺禾奶粉总店(经营者为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诺禾百货店)在抖音(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河南达牧优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益生菌高钙驼乳营养粉,其中硒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九)新疆驼奶粉总工厂直销店(经营者为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兆友食品商行)在淘宝(手机APP)销售的、标称鑫克药业(山东)有限公司生产的高钙益生菌驼乳营养粉,其中维生素A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四十)真积堂健康旗舰店(快递电商)(经营者为四川省成都魔南天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美团(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安徽濠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胶红枣枸杞蛋白质粉,其中维生素B1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维生素B2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四十一)泰潮养生专营店(经营者为浙江省杭州恩宗医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好棣(山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活性叶酸多维片,其中铁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四十二)OTK旗舰店(经营者为湖南省长沙铁铁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宝(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湖南省长沙铁铁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湖北省永安康健药业(武汉)有限公司生产的OTK?能量含片(深黑咖啡味无糖型),其中钠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四十三)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香香阁烤肉店销售的、标称湖北省襄阳源益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酸梅汤(风味饮品),其中检出标签未明示的食品添加剂阿斯巴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十四)佐顿小梦卖场店(经营者为江苏宿迁苏格之星酒业有限公司)在微信(手机APP)销售的、标称贵州白金王子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镇旭洋酒厂生产的贵州王子酒(酱香型白酒),其中酒精度数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经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该批次贵州王子酒(酱香型白酒)是江苏蓝色梦香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销售的。
(四十五)千辰月酒类专营店(经营者为江苏省宿迁千辰月酒业有限公司)在快手(手机APP)销售的、标称贵州御酱缘酒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镇泉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贵州飞茅纪念酒,其中酒精度数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经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该批次贵州飞茅纪念酒是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镇名盛泉酒业有限公司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销售的。
特此通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6年4月24日
附件1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一、胭脂红
胭脂红又名食用红色7号,属于水溶性偶氮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现代食品工业中应用广泛,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
长期食用胭脂红超标的食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葡萄酒中不得使用胭脂红,蜜饯、糖果中胭脂红的最大使用量为0.05g/kg。
葡萄酒、蜜饯、糖果中胭脂红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生产过程中与配制酒交叉污染所致;还可能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二、苋菜红
苋菜红又名食用红色9号,为水溶性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现代食品工业中应用广泛,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
长期食用苋菜红超标的食品,存在一定健康风险。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葡萄酒中不得使用苋菜红,蜜饯、糖果中苋菜红的最大使用量为0.05g/kg。
葡萄酒、蜜饯、糖果中苋菜红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生产过程中与配制酒交叉污染所致;还可能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三、三氯蔗糖
三氯蔗糖(又名蔗糖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之一,甜度约为蔗糖的600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葡萄酒中不得使用三氯蔗糖。
葡萄酒中检出三氯蔗糖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者违规添加以改善口感;也可能是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理解偏差所致。
四、糖精钠(以糖精计)
糖精钠是普遍使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剂,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
但如果长期摄入糖精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糖精钠。
馒头中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度而超范围使用。
五、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摄入含有过量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食品会危害人体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糕点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糕点(自制)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原因,可能是经营者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加工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六、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
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代用茶、香辛料及粉(八角除外)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水果干类中二氧化硫最大使用量为0.1g/kg,干制蔬菜中二氧化硫最大使用量为0.2g/kg。
代用茶、香辛料及粉、水果干类、干制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改善产品色泽、延长保质期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硫磺或二氧化硫及亚硫酸盐;也可能是不了解代用茶中相关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所致;也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保鲜所造成。
七、亮蓝
亮蓝,又名食用蓝色2号,属于水溶性非偶氮类合成着色剂,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
如果长期摄入亮蓝超标的食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中不得使用亮蓝。
蜜饯中检出亮蓝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而超范围使用。
八、柠檬黄
柠檬黄又名食用黄色4号,水溶性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
柠檬黄基本无毒,不在体内贮积,绝大部分以原形排出体外,但长期食用柠檬黄超标的食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中柠檬黄最大使用量为0.1g/kg。
蜜饯中柠檬黄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企业生产过程中计量不准确导致。
九、日落黄
日落黄又名食用黄色3号,水溶性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
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如果长期摄入日落黄超标的食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中日落黄的最大使用量为0.1g/kg。
蜜饯中日落黄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超量使用色素;也可能是企业生产过程中计量不准确导致。
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
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如果人体长期大量摄入苯甲酸及其钠盐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
蜜饯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的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企业生产过程中计量不准确导致。
十一、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着色剂也称食品色素,是赋予和改善食品色泽的物质。
长期食用着色剂超标的食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相同色泽着色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蜜饯、糖果中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着色剂的用量;也可能是生产企业对着色剂的使用标准不了解。
十二、纳他霉素
纳他霉素是一种由链霉菌发酵产生的天然抗真菌化合物,属于多烯大环内酯类,是一种食品防腐剂。
如果食用过量,纳他霉素可中和抗体,损害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酱卤肉制品纳他霉素的最大残留量<10mg/kg。
酱卤肉制品中纳他霉素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还可能是在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确。
十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
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粉丝、粉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最大限量值为200mg/kg。
粉丝粉条(自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经营者在加工过程中未控制好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十四、安赛蜜
安赛蜜又称乙酰磺胺酸钾,作为甜味剂广泛应用于食品中,不在人体内代谢和提供能量。
长期食用安赛蜜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果冻中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为0.3g/kg。
果冻中安赛蜜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生产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十五、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甜蜜素,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之一,甜度是蔗糖的40―50倍。
长期摄入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一定危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果冻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0.65g/kg。
果冻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生产过程计量不准导致甜蜜素超标。
十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
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肾脏、骨骼生长造成危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糕点中山梨酸及其钾盐最大使用量为1.0g/kg。
糕点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十七、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
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及直接食用的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大肠菌群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验结果超过10CFU/g;
企业标准《方便食品》(Q/BRT 0002S―2023)中规定,方便食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大肠菌群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验结果超过10CFU/g;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规定,冲调谷物制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大肠菌群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验结果超过10CFU/g。
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方便食品、冲调谷物制品中大肠菌群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受人员、工器具等的污染;还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不当有关。
十八、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能够客观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一定程度上标志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
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超标,可能会损失营养成分,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对人体健康存在潜在不利影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规定,冲调谷物制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验结果超过104CFU/g;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14884―2016)中规定,蜜饯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验结果超过103CFU/g;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面包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验结果超过104CFU/g;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外)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验结果超过104CFU/g。
冲调谷物制品、蜜饯、糕点、面包、酱卤肉制品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十九、霉菌
霉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
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降低食品食用价值;长期食用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
企业标准《方便食品》(Q/BRT 0002S―2023)中规定,方便食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霉菌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验结果超过50CFU/g。
方便食品中霉菌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不当有关。
二十、铅(以Pb计)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可在人体内蓄积。
长期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会对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
企业标准《方便食品》(Q/BRT 0002S―2023)中规定,方便食品中铅(以Pb计)的限量值为≤0.18mg/kg;
《脱水蔬菜 叶菜类》(NY/T 960―2006)中规定,铅(以Pb计)的限量值为0.2mg/kg。
方便食品、干制蔬菜中铅(以Pb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中铅含量较高;也可能是生产设备或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
二十一、亚硝酸盐(以NO2-计)
亚硝酸盐广泛存在于环境中,是自然界中普遍的含氮化合物。水中的亚硝酸盐可由硝酸盐转化而来。
亚硝酸盐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体被污染的情况,若饮用亚硝酸盐严重超标的水可能会引起中毒。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除外)中亚硝酸盐(以NO2-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005mg/L。
其他类饮用水中亚硝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水体被细菌污染;也可能是消毒控制不当。
二十二、草甘膦
草甘膦是非选择性内吸性除草剂,通过叶面吸收并快速在植物体内传导,使杂草枯竭死亡。
少量残留一般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草甘膦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草甘膦在茶叶中最大残留限量为1mg/kg。
茶叶中草甘膦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茶农在种植过程中超量使用;也可能是未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所致。
二十三、黄曲霉毒素B1
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真菌毒素。
长期食用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造成损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花生及其制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最大限量值为20μg/kg。
花生及其制品中黄曲霉毒素B1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使用的原料受到黄曲霉等霉菌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
二十四、酸价(KOH)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
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等异味,严重超标时会产生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酸价超标的食品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
《核桃油》(GB/T 22327―2019)中规定,一级成品核桃油中酸价的最大限量值为1.0mg/g;
《花生油》(GB/T 1534―2017)中规定,一级压榨成品花生油中酸价的最大限量值为1.5mg/g。
食用植物油中酸价(KOH)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有关。
二十五、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
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中规定,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
果蔬脆、糕点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二十六、全氮(以氮计)
全氮是酱油的品质指标之一,反映了酱油中蛋白质、氨基酸、肽等含量的高低。
全氮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风味。
《酿造酱油》(GB/T 18186―2000)中规定,二级高盐稀态发酵酱油全氮(以氮计)≥1.00g/100mL。
酱油中全氮(以氮计)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采购环节质量把关不严;也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如酿造周期未达要求;还可能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降低成本而涉嫌掺假。
二十七、蛋白质
蛋白质是由氨基酸以肽键连接在一起,并形成一定空间结构的高分子有机化合物。蛋白质是构成机体组织、器官的重要成分,是构成机体多种重要生理活性物质的成分,还能供给能量。
长期摄入蛋白质不足可能会导致营养不良、抵抗力下降。蛋白质是蛋白固体饮料的重要质量指标之一。
《固体饮料》(GB/T 29602―2013)中规定,复合蛋白固体饮料蛋白质含量(质量分数)应≥0.7%。
复合蛋白固体饮料中蛋白质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质量控制不严;也可能是企业未进行严格的出厂检验保证产品质量。
二十八、乳酸菌数
乳酸菌是益生菌中最具代表性的菌属之一,其要发挥益生作用活菌数需要达到1×106CFU/g。
乳酸菌不达标可能导致食品不能发挥其应有的益生作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22)中规定,添加乳酸菌的活菌(未杀菌)型产品乳酸菌数应≥106CFU/g,并在产品标签上标识乳酸菌含量。
固体饮料中乳酸菌数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操作;也可能是在运输、销售等环节没能达到相应条件。
二十九、水分
食品中水分含量影响产品的品质、风味及耐储藏性。
合理的水分控制,可避免产品的功效成分或营养物质分解、酶解变质、霉变等,保持产品质量稳定。
企业标准《诺瑞特牌月牙儿胶囊》(Q/HSY 0004―2024)中规定,产品中水分应≤9%。
保健食品中水分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原材料把关不严;也可能是加工或储运条件控制不当。
三十、硒
硒是人体生命过程中所必需的微量元素,具有抗氧化、增强免疫力、促进生长等作用。
硒过量可能引起中毒。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2015)中规定,运动营养食品中硒含量(以每日计)应在7.5―52μg范围内;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
运动营养食品中硒含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标准理解不到位;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
三十一、维生素A
维生素A是一种脂溶性维生素,在人体代谢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维生素A缺乏可能引起夜盲症、干眼症等眼部症状,还可能会导致食欲减退、免疫功能低下。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2015)中规定,运动营养食品中维生素A含量(以每日计)应在120―375μg范围内;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
运动营养食品中维生素A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不符合质量要求;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还可能是在加工或储存过程中损失。
三十二、维生素B1
维生素B1是一种水溶性维生素,能够参与人体内能量代谢,对维持神经、肌肉特别是心肌正常功能方面有重要作用。
维生素B1缺乏容易导致人体产生疲劳、食欲不振,还可能引起脚气病等神经-血管系统损伤。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2015)中规定,运动营养食品中维生素B1含量(以每日计)应在0.2―4mg范围内;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
运动营养食品中维生素B1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不符合质量要求;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还可能是在加工或储存过程中损失。
三十三、维生素B2
维生素B2是一种水溶性维生素,能够参与体内生物氧化与能量代谢。
维生素B2缺乏可能会导致疲倦乏力、口腔疼痛,严重时可引起维生素B2缺乏病。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2015)中规定,运动营养食品中维生素B2含量(以每日计)应在0.2―2mg范围内;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
运动营养食品中维生素B2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不符合质量要求;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还可能是在加工或储存过程中损失。
三十四、铁
铁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
长期铁摄入不足可能会引起体内铁缺乏或导致缺铁性贫血。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GB 31601―2015)中规定,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中铁含量(以每日计)应在9―16mg范围内;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中铁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不符合质量要求;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合理;还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
三十五、钠
钠是人体必需的常量元素,钠离子在体内有助于维持渗透压和酸碱平衡,协助生理功能正常运作。
钠缺乏可能会导致食欲减退、倦怠、恶心呕吐、血压降低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2015)中规定,没有特别添加钠营养素的运动营养食品中钠的最大含量(以每日计)为1600mg;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
运动营养食品中钠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工艺不合理;也可能是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
三十六、标签
标签是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标签标识不规范影响消费者知情权,可能误导消费者选购。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中3.4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真实、准确,4.1.3.1规定配料表中应按相关要求标示食品添加剂名称。
其他饮料检出标签未明示的食品添加剂阿斯巴甜,标签配料表明示与实际不符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标识不规范。
三十七、酒精度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
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水平主要反映产品品质。
《酱香型白酒》(GB/T 26760―2011)中规定,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
酒精度数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