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规范公司制程异常处理流程,及时处理异常、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制程异常的处理。
3、定义
无
4、权责
4.1品质部:
IPQC:发现品质异常并反馈,开出《质量异常联络单》,并跟进及确认改善结果以及不良品返修返工后的确认;
QE:负责品质标准提供,品质争议点判定,重大品质异常召集相关部门开列检讨会议。
4.2生产部:
4.2.1负责主导制程异常的资料收集进行原因分析并回复改善对策及方案;
4.2.2负责指导和协助生产在规定时间内执行改善对策及方案,直至异常结案。
4.2.3负责改善对策及方案的实施,不合格品处理(挑选、加工、报废)及《质量异常联络单》《产品返工记录》的回复。
4.3设备课:负责设备异常的处理。
4.4销售部:负责异常产品与客户沟通。
4.5研发部:协助品控部和生产部进行异常工艺和客诉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技术支持。
5、作业内容:
5.1 制程品质异常的发现与反馈:
5.1.1 IPQC在首件、巡检时发生品质异常,须立即向机台操作员/技术员反馈,并向前追溯至上一巡检时段所生产的产品抽样确认(抽样数不低于20%),若发现同样或类似问题仍存在,则将此批产品全数隔离,并贴好相应“RE票”做好标示。
5.1.2 机台操作员/技术员接到IPQC反馈后,须立即对异常品状况确认,根据异常状况立即改善纠正,IPQC跟进&确认改善结果。
5.1.3 品质异常初判为一般或偶发,经机台技术员短时间微调(纠正)即可改善,由IPQC确认改善效果合格后,即可正常生产。
5.1.4 生产过程中发现品质异常影响生产进度时,生产/品管组长应及时向上级反馈,按制程不合格流程进行处理。
5.2制程巡检《质量异常联络单》的开出时机:
5.2.1 巡检异常2H无法解决改善方案时;
5.2.2上线的物料与BOM或图纸或相关资料不符,且没有收到工程变更单或联络单知会时;
5.2.3产品发生尺寸不良(QE/产发/制工验证或判定限批除外)及信赖性问题时;
5.2.4 出现有害物质超过公司环保管控标准时;
5.3制程抽检《产品返工记录》的开出时机:
5.3.1 超出SIP(产品检验规范)管理接受水准时;
5.3.2发现低级品质错误(多装/短装/混料/漏工艺/现品票错误)时;
5.4 异常处理步骤:
5.4.1 根据异常类别,由IPQC开出对应的《质量异常联络单》或《产品返工记录》进行改善的跟进。
5.4.2 产线来料异常时,由IPQC知会SQE确认处理,并通报供应商。
5.4.3 制程巡检异常时,IPQC初步判定结果知会生产组长和QC组长,由QC组长判定责任部门,本工序责任须24H内回复改善;技术问题由制工48H内回复改善;
5.4.4 IPQC需对异常回复纠正改善措施跟进,并对异常进行关闭确认。异常的处理应遵循“三现”原则进行,即到现场,看现物,了解现况,再展开5WHY及DDW思路将问题的最终根本原因得到解决。(5WHY即5个为什么,DDW即Drill Down Width,将问题向下挖的更宽更广)。
5.5 异常的种类及临时对策:(如下表)

5.6改善效果的跟踪:
《质量异常联络单》的改善效果品管须跟踪至少三批合格,在1个月内结案,当在1个月内不能结案时必须在《质量异常联络单》跟踪栏中说明情况,可先结案,待下次生产时再确认。
5.7停线标准:(如下表)

5.8 当发生结构性重大异常时,需追溯前4H产品的品质状况,如产品中清查出不良,需再往前追溯4H,直至追溯无不良方可停止。
5.9 当制程不良品不能及时处理(如待处理品、变更前部品等)需封存时,必须由责任部门以联络单形式提出申请,经QE确认后,入到仓库封存,对应工序品管必须做好相应的封存标识,责任部门需对封存品进行跟踪处理。
5.10异常处理完毕,正常生产时依《首中尾件管制程序》重新执行检验。
注:停线时,需微信、邮件通知相关单位,特殊情况需电话通知副总或以上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