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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线勿踩!食品行业“从业禁止”规定有哪些?
2026-02-26  来源:食品质量管理公众号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我国制定并实施了众多法律法规,其中“从业禁止”是预防再次犯罪、保障行业秩序的重要措施。

 

  今天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食品行业“从业禁止”规定的相关知识。

 

一、“从业禁止”的含义与目的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该规定对“从业禁止”的含义和目的作了说明,即旨在通过限制从业资格,防止行为人再次利用职业身份实施犯罪。

 

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的情形主要可归纳为两大类。

 

  1. 五年禁入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 终身禁入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生产经营者聘用禁入人员会产生什么后果?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因此,食品生产经营者需严格履行背景审查义务,防范因用人不当承担法律风险。

 

  落实食品行业“从业禁止”规定是贯彻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的必然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许可申请、延续或变更,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小微生产经营主体(指《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相关生产经营主体)登记备案时,经办机构应查验申请人及其聘用人员的“从业禁止”情况,落实食品行业“从业禁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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