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具体禁用词/词组 | 典型违规案例 | 法规依据 | 审查要点 |
1.1 | 治疗、治愈、疗效、药效、康复、痊愈、根治 | “本品对XX有显著疗效” | 《广告法》第17条;《食品安全法》第73条 | 任何与“治病”相关的词语,都严禁用于普通食品。 |
1.2 | 预防、防治、防癌、抗癌、抗肿瘤、抑制肿瘤 | “常喝XX,预防高血压” | 《广告法》第17条;《食品安全法》第73条 | “预防”是保健食品或药品的功能,普通食品不得声称。 |
1.3 | 降、减、控、辅助降 | 降糖、降压、降脂、减肥、瘦身、减脂、降尿酸 | 《广告法》第17条;《食品安全法》第73条 | 明示或暗示对人体生理指标(如三高)有调节作用。 |
1.4 | 增强、提高、促进 | 增强免疫力、提高抵抗力、促进生长发育、增强记忆力 | 《广告法》第17条;《食品安全法》第73条 | 这些是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功能,普通食品不得“盗用”。 |
1.5 | 改善、调节 | 改善睡眠、调节内分泌、调节肠道菌群、缓解视疲劳 | 《广告法》第17条;《食品安全法》第73条 | 暗示对人体特定机能有调节作用。 |
1.6 | 补、益、健、护、养 | 补肾、壮阳、补血、益气、健脑、护肝、养胃、润肺 |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7条 | 涉及传统中医理论的滋补、调理概念,易与药品混淆。 |
1.7 | 美容、养颜相关 | 美白、祛斑、祛痘、除皱、抗衰老、排毒养颜、延年益寿 | 《广告法》第17条;《食品安全法》第73条 | 涉及对皮肤状态、生理进程的改变,属于化妆品或保健品范畴。 |
1.8 | 医疗术语及疾病名 | 药方、医用、处方、靶向、修复细胞;高血压、糖尿病、便秘 |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7条 | 使用专业医疗词汇或直接提及疾病名称,误导消费者。 |
序号 | 具体禁用词/词组 | 典型违规案例 | 法规依据 | 审查要点 |
2.1 | “最”字系列 | 最佳、最好、最优、最强、最高端、最受欢迎 | 《广告法》第九条(三) | 无法被客观验证,构成绝对化宣传。 |
2.2 | “级/极/一”系列 | 国家级、世界级、顶级、极品、第一品牌、唯一、独家 | 《广告法》第九条(三) | 同上,除非有合法、权威、可追溯的第三方数据支持。 |
2.3 | 权威化表述 | 冠军、金牌、王牌、领导品牌、缔造者、史无前例 | 《广告法》第九条(三) | 夸大产品地位,无法证实。 |
2.4 | 国家机关名义 | 国家机关推荐、人民大会堂宴会用酒、CCTV上榜品牌 | 《广告法》第九条(二) | 禁止利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 |
2.5 | 专供/特供 | 国家领导人特供、军队特供、内部特供 |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7条 | 营造特权、稀缺假象,欺骗消费者。 |
2.6 | 专家/机构背书 | 专家推荐、医生认可、XX营养学会推荐、院士配方 | 《广告法》第16条;《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7条 | 禁止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家、医务人员、消费者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 |
序号 | 声称词语 | 使用“金标准”(不满足则禁用) | 法规依据 | 审查要点 |
3.1 | 无糖/不含糖/零糖 | 糖含量 ≤ 0.5g / 100g(mL) | GB 28050-2011 表C.1 | 必须以检测报告为准,差0.1g都算违规。 |
3.2 | 低糖 | 糖含量 ≤ 5g / 100g(mL) | GB 28050-2011 表C.1 | 同上。 |
3.3 | 无脂肪/脱脂/零脂 | 脂肪含量 ≤ 0.5g / 100g(mL) | GB 28050-2011 表C.1 | 同上。 |
3.4 | 低脂 | 脂肪含量 ≤ 3g/100g (固体) 或 ≤ 1.5g/100mL (液体) | GB 28050-2011 表C.1 | 注意区分固体和液体标准。 |
3.5 | 高蛋白/富含蛋白质 | 蛋白质含量 ≥ 20% NRV (即≥12g/100g或≥6g/100mL) | GB 28050-2011 表C.1 | 必须进行NRV百分比换算,并达标。 |
3.6 | 高钙/富含钙 | 钙含量 ≥ 30% NRV (即≥240mg/100g或≥120mg/100mL) | GB 28050-2011 表C.1 | 同上。 |
3.7 | 减/少(如减脂30%) | 与参考食品相比,该营养素含量减少25%以上,且必须明确指出参考食品。 | GB 28050-2011 第6.2条 | 必须有明确的比较对象和数据支撑。 |
3.8 |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 只能使用GB 28050附录D中的标准用语,不得自行编撰、修改、夸大。 | GB 28050-2011 附录D | 错误示例:“钙,让骨骼更强壮”。<br>正确示例:“钙是人体骨骼和牙齿的主要组成部分”。 |
序号 | 声称词语 | 使用“金标准”(不满足则禁用) | 法规依据 | 审查要点 |
4.1 | 零添加/不添加/无添加 | 2027年3月16日起全面禁止。目前过渡期内,如使用,需真实且不得误导。 | GB 7718-2025 第4.1.5.2条 | 新国标将其列为禁用项,企业应尽早更新标签。 |
4.2 | 有机/绿色/无公害 | 必须获得国家法定认证,并在标签上标注认证标志、认证机构和认证编号。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 | 认证标志和信息必须完整、真实、有效。 |
4.3 | 非转基因 | 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对国家未批准商业化种植的作物(如花生)标注“非转基因”属于误导。 |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 | 检查原料来源,避免对不存在转基因版本的作物进行“非必要”标注。 |
4.4 | 纯天然/纯XX | “纯天然”禁用,因其定义模糊。**“纯XX”**需符合相应国标定义,如“纯牛奶”需100%生牛乳,“纯果汁”需100%果汁。 | 《广告法》第四条;GB 7101等 | 审查产品配料表,核实其“纯度”是否名副其实。 |
4.5 | 手工/传统/古法 | 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产品的核心制作工艺确为手工、传统或古法,不能是工业化流水线生产。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 避免将局部手工操作夸大为“纯手工”。 |
4.6 | 清真 | 必须通过当地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认证,并按规定标注“清真”标志。 | 地方性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 不得随意标注“清真”,必须有合法认证。 |
4.7 | 原产地/产自XX | 标注的产地必须与产品原料的主要来源地或最终形成地一致,不得虚构或夸大。 |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 如“进口奶源”,需有报关单等证明。 |
序号 | 高风险词/词组 | 风险点分析 | 法规依据 | 规避建议 |
5.1 | 优质、高品质、高端、精品、严选 | 主观性强,难以量化和证实,容易构成夸大宣传。 | 《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 | 用事实代替形容。例如,不说“优质大米”,而说“产自XX核心产区,执行GB/T XXXX一级标准”。 |
5.2 | 祖传秘方、宫廷秘方、独家配方 | 涉嫌封建迷信,且“秘方”的真实性无法考证,极易构成虚假宣传。 | 《广告法》第九条(八);《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 描述产品独特的风味或工艺,但避免使用“秘方”等玄乎的词语。 |
5.3 | 儿童/学生/老人专用 | 若产品标准与普通产品无异,仅在包装上标注“儿童XX”,涉嫌误导。需有专门的儿童食品标准支撑。 | 《广告法》第四条;GB 7718 第3.4条 | 除非产品执行专门的婴幼儿辅食标准或儿童食品标准,否则慎用。 |
5.4 | 不含/无(滥用) | - 对非法添加物(如三聚氰胺)声称“不含”。<br>- 对品类天然不含的成分(如植物油不含胆固醇)进行强调。 | GB 7718 问答(修订版) | 避免进行“负面清单”式的营销,以免误导消费者认为同类产品存在安全风险。 |
5.5 | 活性、因子、能量 | 这些词语科学定义不明确,容易与保健功能或药品概念挂钩,引发消费者不切实际的联想。 | GB 7718 第3.4条 | 使用规范的营养学术语,如“富含维生素C”、“提供能量XXX千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