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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标签禁用及高风险词汇清单
2025-10-15  来源:食品质量管理公众号
  本清单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及其2025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等核心法规制定。

 

第一章:绝对禁止类(一票否决项)

 

  此类词语一旦出现在普通食品标签上,即构成严重违规,是市场监管的重点打击对象。

 

  第一节:医疗健康功能相关词语

 





































































序号



具体禁用词/词组



典型违规案例



法规依据



审查要点



1.1



治疗、治愈、疗效、药效、康复、痊愈、根治



“本品对XX有显著疗效”



《广告法》第17条;《食品安全法》第73条



任何与“治病”相关的词语,都严禁用于普通食品。



1.2



预防、防治、防癌、抗癌、抗肿瘤、抑制肿瘤



“常喝XX,预防高血压”



《广告法》第17条;《食品安全法》第73条



“预防”是保健食品或药品的功能,普通食品不得声称。



1.3



降、减、控、辅助降



降糖、降压、降脂、减肥、瘦身、减脂、降尿酸



《广告法》第17条;《食品安全法》第73条



明示或暗示对人体生理指标(如三高)有调节作用。



1.4



增强、提高、促进



增强免疫力、提高抵抗力、促进生长发育、增强记忆力



《广告法》第17条;《食品安全法》第73条



这些是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功能,普通食品不得“盗用”。



1.5



改善、调节



改善睡眠、调节内分泌、调节肠道菌群、缓解视疲劳



《广告法》第17条;《食品安全法》第73条



暗示对人体特定机能有调节作用。



1.6



补、益、健、护、养



补肾、壮阳、补血、益气、健脑、护肝、养胃、润肺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7条



涉及传统中医理论的滋补、调理概念,易与药品混淆。



1.7



美容、养颜相关



美白、祛斑、祛痘、除皱、抗衰老、排毒养颜、延年益寿



《广告法》第17条;《食品安全法》第73条



涉及对皮肤状态、生理进程的改变,属于化妆品或保健品范畴。



1.8



医疗术语及疾病名



药方、医用、处方、靶向、修复细胞;高血压、糖尿病、便秘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7条



使用专业医疗词汇或直接提及疾病名称,误导消费者。




 

  第二节:绝对化用语及权威性背书

 























































序号



具体禁用词/词组



典型违规案例



法规依据



审查要点



2.1



“最”字系列



最佳、最好、最优、最强、最高端、最受欢迎



《广告法》第九条(三)



无法被客观验证,构成绝对化宣传。



2.2



“级/极/一”系列



国家级、世界级、顶级、极品、第一品牌、唯一、独家



《广告法》第九条(三)



同上,除非有合法、权威、可追溯的第三方数据支持。



2.3



权威化表述



冠军、金牌、王牌、领导品牌、缔造者、史无前例



《广告法》第九条(三)



夸大产品地位,无法证实。



2.4



国家机关名义



国家机关推荐、人民大会堂宴会用酒、CCTV上榜品牌



《广告法》第九条(二)



禁止利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



2.5



专供/特供



国家领导人特供、军队特供、内部特供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7条



营造特权、稀缺假象,欺骗消费者。



2.6



专家/机构背书



专家推荐、医生认可、XX营养学会推荐、院士配方



《广告法》第16条;《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7条



禁止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家、医务人员、消费者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




 

第二章:条件限制类(必须满足前置条件,否则禁用)

 

  此类词语并非完全禁用,但其使用必须严格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量化条件或认证要求。

 

  第一节:营养声称(以GB 28050为准绳)

 





































































序号



声称词语



使用“金标准”(不满足则禁用)



法规依据



审查要点



3.1



无糖/不含糖/零糖



糖含量 ≤ 0.5g / 100g(mL)



GB 28050-2011 表C.1



必须以检测报告为准,差0.1g都算违规。



3.2



低糖



糖含量 ≤ 5g / 100g(mL)



GB 28050-2011 表C.1



同上。



3.3



无脂肪/脱脂/零脂



脂肪含量 ≤ 0.5g / 100g(mL)



GB 28050-2011 表C.1



同上。



3.4



低脂



脂肪含量 ≤ 3g/100g (固体) 或 ≤ 1.5g/100mL (液体)



GB 28050-2011 表C.1



注意区分固体和液体标准。



3.5



高蛋白/富含蛋白质



蛋白质含量 ≥ 20% NRV (即≥12g/100g或≥6g/100mL)



GB 28050-2011 表C.1



必须进行NRV百分比换算,并达标。



3.6



高钙/富含钙



钙含量 ≥ 30% NRV (即≥240mg/100g或≥120mg/100mL)



GB 28050-2011 表C.1



同上。



3.7



减/少(如减脂30%)



与参考食品相比,该营养素含量减少25%以上,且必须明确指出参考食品。



GB 28050-2011 第6.2条



必须有明确的比较对象和数据支撑。



3.8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只能使用GB 28050附录D中的标准用语,不得自行编撰、修改、夸大。



GB 28050-2011 附录D



错误示例:“钙,让骨骼更强壮”。<br>正确示例:“钙是人体骨骼和牙齿的主要组成部分”。




 

  第二节:特定概念及认证声称

 






























































序号



声称词语



使用“金标准”(不满足则禁用)



法规依据



审查要点



4.1



零添加/不添加/无添加



2027年3月16日起全面禁止。目前过渡期内,如使用,需真实且不得误导。



GB 7718-2025 第4.1.5.2条



新国标将其列为禁用项,企业应尽早更新标签。



4.2



有机/绿色/无公害



必须获得国家法定认证,并在标签上标注认证标志、认证机构和认证编号。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



认证标志和信息必须完整、真实、有效。



4.3



非转基因



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对国家未批准商业化种植的作物(如花生)标注“非转基因”属于误导。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



检查原料来源,避免对不存在转基因版本的作物进行“非必要”标注。



4.4



纯天然/纯XX



“纯天然”禁用,因其定义模糊。**“纯XX”**需符合相应国标定义,如“纯牛奶”需100%生牛乳,“纯果汁”需100%果汁。



《广告法》第四条;GB 7101等



审查产品配料表,核实其“纯度”是否名副其实。



4.5



手工/传统/古法



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产品的核心制作工艺确为手工、传统或古法,不能是工业化流水线生产。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避免将局部手工操作夸大为“纯手工”。



4.6



清真



必须通过当地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认证,并按规定标注“清真”标志。



地方性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不得随意标注“清真”,必须有合法认证。



4.7



原产地/产自XX



标注的产地必须与产品原料的主要来源地或最终形成地一致,不得虚构或夸大。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如“进口奶源”,需有报关单等证明。




 

  第三章:高风险及易误导类(强烈建议规避)

 

  此类词语虽然不一定在法规黑名单中,但在执法实践中极易被判定为虚假、夸大或误导性宣传。

 
















































序号



高风险词/词组



风险点分析



法规依据



规避建议



5.1



优质、高品质、高端、精品、严选



主观性强,难以量化和证实,容易构成夸大宣传。



《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



用事实代替形容。例如,不说“优质大米”,而说“产自XX核心产区,执行GB/T XXXX一级标准”。



5.2



祖传秘方、宫廷秘方、独家配方



涉嫌封建迷信,且“秘方”的真实性无法考证,极易构成虚假宣传。



《广告法》第九条(八);《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描述产品独特的风味或工艺,但避免使用“秘方”等玄乎的词语。



5.3



儿童/学生/老人专用



若产品标准与普通产品无异,仅在包装上标注“儿童XX”,涉嫌误导。需有专门的儿童食品标准支撑。



《广告法》第四条;GB 7718 第3.4条



除非产品执行专门的婴幼儿辅食标准或儿童食品标准,否则慎用。



5.4



不含/无(滥用)



- 对非法添加物(如三聚氰胺)声称“不含”。<br>- 对品类天然不含的成分(如植物油不含胆固醇)进行强调。



GB 7718 问答(修订版)



避免进行“负面清单”式的营销,以免误导消费者认为同类产品存在安全风险。



5.5



活性、因子、能量



这些词语科学定义不明确,容易与保健功能或药品概念挂钩,引发消费者不切实际的联想。



GB 7718 第3.4条



使用规范的营养学术语,如“富含维生素C”、“提供能量XXX千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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