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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1其他食品(龟苓膏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011-05-04  

其他食品(龟苓膏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龟苓膏类产品是以水,食糖,卡拉胶(或其他食用胶或淀粉)为基础原料,以药食同源的中草药(如茯苓,凉粉草,金银花,甘草等)或其提取物为风味物质,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制作而成龟苓膏,即食凉粉等凝胶状食品.龟苓膏类产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即其他食品(龟苓膏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要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其他食品(龟苓膏类).其他食品(龟苓膏类)的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801.

龟苓膏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龟苓膏产品是指以水,食糖,淀粉,龟(或龟苓膏粉)和茯苓为原料,可适当加入金银花,甘草等药食同源的中草药提取液,不加色素和防腐剂,经熬煮(溶胶),调配,灌装,杀菌,冷却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凝胶状食品.龟苓膏的申证单元为1个,即其他食品(龟苓膏类).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基本生产流程:原料处理,熬煮(溶胶),调配,灌装,封口,杀菌,冷却,风干,包装等过程.

2.以龟苓膏粉为原料的生产流程

配料,熬煮,调配,灌装,封口,杀菌,冷却,风干,包装等过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辅材料中应有龟及茯苓,添加的中草药应是药食同源的材料.

2.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的控制.

3.管道设备清洗控制.

4. 灌装,封口控制.

5.杀菌工序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微生物指标超标.

2.采用非药食同源物品作原料.

3.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量使用.

4.标签标识不规范.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原辅料仓库,成品仓库,生产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灌装车间相对独立,配备有效的消毒设施(如紫外灯,熏蒸,臭氧等消毒方式).生产车间进口处配备清洗消毒设施(手清洗消毒,鞋靴消毒).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原材料处理设施;煮料罐;灌装,封口设备;杀菌设备;冷却设施(如水冷,风冷);5.生产日期/批号标注设施.

应根据实际工艺配备相应的生产设备 .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7718 -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备案的有效企业标准.

五,原辅料的有关要求

(一)生产所用原料,辅料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中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作为生产原料.

(二)食品添加剂应当选用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如选用进口原料,必须使用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检定合格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1. 天平(0.1g);2.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3. 灭菌锅;4.微生物培养箱;

5. 干燥箱;6. 生物显微镜;7. 折光仪.

七,检验项目

龟苓膏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及出厂检验按下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龟苓膏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2


净含量








定量包装产品


3


PH值







 

4


固形物







 

5


可溶性固形物







 

6







   

7







   

8


总砷





   

9


食品添加剂





   

10


菌落总数







 

11


大肠菌群







 

12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13


酵母





   

14


霉菌





   



八,抽样方法

在企业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产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并在保质期内的产品,抽取基数不少于50kg,随机抽取2kg.样品分成2份,每份样品1kg,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签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1,采用罐头生产工艺生产龟苓膏类产品可按罐头(其他罐头)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各项指标应符合罐头产品规定的技术要求.

2,非罐头工艺生产的,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指标应符合附表1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企业标准与附表技术要求不符,发证检验和监督检验按附表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

附表1:龟苓膏产品质量检验技术要求表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测方法


备注


1


感官


符合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规定的方法

 

2


净含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值


企业标准规定的方法

 

3


pH值


符合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规定的方法

 

4


固形物


符合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规定的方法

 

5


可溶性固形物


符合企业标准


GB/T10788

 

6


(Cu)mg/kg


≤5.0


GB/T5009.13



 

 

7


(Pb) mg/kg


≤1.0



 


GB/T5009.12

 

8


总砷(As) mg/kg


≤0.2


GB/T5009.11

 

9


食品添加剂


GB2760


企业标准规定的方法

 

10


菌落总数cfu/g


≤100


GB/T4789.24

 

11


大肠菌群MPN/100g


≤3


GB/T4789.24

 

12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


不得检出


GB/T4789.24



 

 

13


酵母(cfu/g)


≤20


GB/T4789.24

 

14


霉菌(cfu/g)


≤20


GB/T4789.24

 

15


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的其他项目


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值


企业执行标准中规定的检测方法

 





即食凉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即食凉粉产品是指以凉粉草(仙人草)的萃取物为主要风味物质,以水,白砂糖和卡拉胶等为原料,经溶胶,调配,过滤,杀菌,灌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常温下产品形态呈胶冻状的食品.即食凉粉的申证单元为1个,即其他食品(龟苓膏类).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水处理→水

凉粉草的水提取物(或浓缩液,粉等)→蒸煮→调配→过滤→预热→杀菌→

                                 ↑

                            卡拉胶,白砂糖

灌装→常温成型→检验→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车间,尤其是配料和罐装车间的卫生管理控制;水处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生产设备的清洗消毒;配料计量;杀菌工序的控制;灌装,封口工序的控制;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水处理工序,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原料质量及配料控制等环节易造成产品感官指标不符合要求,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对于生产即食凉粉产品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仓库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配料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配料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应配备有效的消毒设施(如紫外灯,熏蒸,臭氧等消毒方式),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应采用非手动式开关)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池(或其他设施).

2.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配料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等),清洁作业区(自动灌装封盖车间等).各区之间应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3.准清洁作业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入口处应设有人员和物流净化设施.清洁作业区对于热罐装工艺的应为10万级以上清洁厂房;后杀菌和无菌罐装工艺,必须安装粗效和中效空气净化设备,保证空气循环次数10次/h以上.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水处理设备;2. 配料设施;3. 过滤器;4. 杀菌设备;5. 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设施;6. 自动灌装封盖设备;7. 生产日期/批号标注设施.

应根据实际工艺配备相应的生产设备 .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7718 -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备案的有效企业标准.

五,原辅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使用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如所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获证产品,如选用进口原料,必须使用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检定合格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1. 天平(0.1g);2.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3. 灭菌锅;4. 微生物培养箱;5. 干燥箱;6. 生物显微镜;7. 折光仪;8. 分析天平(0.1mg).

7,检验项目

即食凉粉产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带"*"号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即食凉粉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2


净含量







 

3


可溶性固形物







 

4


防腐剂(山梨酸、苯甲酸)






*

 

5


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






*

 

6


合成着色剂






*


根据产品色泽选择测定


7


总砷






*

 

8








*

 

9








*

 

10


菌落总数







 

11


大发脾气菌群







 

12


沙门氏菌






*

 

13


志贺氏菌






*

 

14


金黄色葡萄球菌






*

 

15


霉菌






*

 

16


酵母






*

 

17


标签





   

18


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的其他项目






*

 

八,抽样方法

发证检验和监督检验抽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一种样品进行发证检验.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 抽样数量为18瓶.样品分成2份封好,送检验机构.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企业应制定企业标准,各项指标应符合附表1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企业标准与附表技术要求不符,发证检验和监督检验按附表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

即食凉粉质量检验技术要求表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测方法


备注


1


感官


应具有该类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和组织形态,不得有异味.同时还应符合该产品的企业执行标准


目测,尝味,企业执行标准规定的方法




 

2


净含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值


各类产品执行标准中规定的检测方法

 

3


可溶性固形物





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值


产品执行标准中规定的检测方法

 

4


防腐剂(山梨酸,苯甲酸)


GB2760



 


GB/T5009.29


其他防腐剂根据产品使用状况确定


5


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


GB2760




GB/T5009.28

GB/T5009.97

GB/T5009.140


其他甜味剂根据产品使用状况确定





6


合成着色剂





GB2760


GB/T5009.35



 


根据产品色泽选择测定


7


总砷


≤0.2


GB/T5009.11

 

8




≤0.2


GB/T5009.12

 

9




≤5.0



 


GB/T5009.13



 

 

10


菌落总数


≤100


GB/T4789.2



 

 

11


大肠菌群


≤3


GB/T4789.3

 

12


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GB/T4789.4

 

13


志贺氏菌


不得检出


GB/T4789.5

 

14


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GB/T4789.10

 

15


霉菌


≤10


GB/T4789.15



 

 

16


酵母


≤10


GB/T4789.15

 

17


标签


GB7718

   

18


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的其他项目


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值


企业执行标准中规定的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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